11年未改 中國將大幅調高排污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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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未改 中國將大幅調高排污費

2014年09月08日
摘錄自2014年9月6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政府5日宣佈,將對已實施11年的排污費徵收標準進行大幅調整。這意味著在環境壓力不斷加大的背景下,中國將以更加嚴厲的態度對待污染排放。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及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五項主要重金屬排污費徵收標準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

中國目前實施的排污收費制度從2003年開始建立。其中,污水類和廢氣類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此次調整後,這兩項標準翻了一番,並加大了對重金屬污染物徵收排污費的力度。

「調整後的排污費標準,從成本測算看,更加接近於污染的治理成本。」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說。

根據測算,這次調整後,受影響最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這些行業或產能過剩,或是污染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