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雜草太長 中縣擬對地主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空地雜草太長 中縣擬對地主開罰

2006年07月07日
摘錄自7月6日聯合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縣不少土地長期閒置,雜草叢生,成為髒亂點或治安死角,常引發民怨卻無法可罰,縣府法規會5日通過自治條例草案,將對放任空地雜草超過50公分的地主,最高處以6,000元罰鍰。

依草案內容,公、私有土地只要雜草長度逾50公分、任意堆置廢棄物導至病媒蚊孳生、房舍傾頹或朽壞有礙觀瞻等,所有人或管理者都有責任。草案也要求政府機關,負起道路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維護工作,且4公尺寬以內巷弄的路面、水溝,相鄰或相對住戶也要負責清除垃圾,否則一樣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