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牌照稅3年 鼓勵大於實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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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牌照稅3年 鼓勵大於實質

2015年01月19日
摘錄自2015年1月1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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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間延長至民國107年1月5日止。

汽車業者表示,鼓勵性質大於實質作用。車商表示,若要講商業化及經濟規模,油電混合車仍是市場主流,但這次免徵牌照稅的範圍並未納入油電車,一般消費者恐難享受到實際優惠。

車商指出,日前立法院決議砍掉油電車貨物稅減半措施,讓進口油電車售價大幅增加,所持理由是大排氣量車款多以高資產民眾購買,在租稅公平的前提下,應可負擔較高貨物稅,但卻忽略油電車同時具有節能減碳的優點。

此外,國內由於電池續航力、充電站普及度及電動車價居高不下等原因,一般民眾較少選購電動車代步,讓免稅政策恐成看得到、吃不到的甜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