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一日無解 核安一日不存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核廢一日無解 核安一日不存

2015年02月28日
作者: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主任)

台電在春假過年前悄悄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預算高達112.57億元;過年後又出現燃料束把手鬆脫事件的消息,且是在事件發生近2個月後才告知公眾;自始至今,如同公民團體所指責的,台電核電廠運作與核廢料處理,仍脫不出隱匿資訊和黑箱作業的陰影。

蘭嶼核廢料桶鏽蝕;圖片提供:田秋堇立委辦公室。

這篇先來談核廢料吧。首先,光是「核廢料再處理」這種事,台電都可以單純以「再利用、資源回收」的話術,而不願光明正大告知完整資訊,把所謂「再處理」背後隱藏龐大財務成本與社會風險充分揭露;不免令人質疑台電不只是黑箱作業,更嚴重的癥結其實信心不足,先求把核廢料運出境外再說的心態。

什麼是「用過燃料棒再處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在過年前已經發布聲明詳加解說,所謂的鉅額財務成本,就是在這邊:花了上百億的金額,仍舊消不了災:「簡單來說,就是將用過的高階燃料棒送到國外(台電現在所定的是法國)再處理工廠,從這些用過核燃料中,分離出可再利用的鈾、鈽元素,轉賣出去作為新的核燃料,過程中產生的分裂產物和剩餘的高階放射性廢棄物,則需運回台灣,在台灣做最終處置。台電一直想誤導社會大眾這是處理核廢料的高科技,事實上,再處理技術的核心目的,只是製造新的核燃料,擴大核能的使用,而非讓核廢料『消失』或是妥適、無害地永久處置,一樣要面對最終處置選址與興建的難題。」

至於社會風險,其中一層是「用過核燃料再處理」的過程,其實就是製造MOX核燃料(PuO2氧化鈽、UO2氧化鈾的混合燃料),目前以英國塞拉菲爾德(Sellafield)核廢料再處理園區與法國AREVA核電集團的商業化商生產最具規模。然而,以英國謝拉菲爾德園區來說,該園區曾有多次輻射外洩事故的紀錄,更因將不存在於自然界的放射性鍀排入海中而遇到極大的反對聲浪,至今爭議未解。

至於法國AREVA的MOX事業更長期遭到綠色和平抵制,其反對最大的原因,在於核廢料長途運輸所隱藏的安全風險。特別是跨國運送,除了由規避禁制有毒廢棄物跨境轉移的巴賽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的問題,最大的疑慮是其原料均有轉為武器級鈽的潛力,而成為恐怖分子覬覦的目標,但目前用於運輸的容器和工具,其安全強度無法承受恐怖分子的武裝攻擊──乃至於其他重大意外事故。

事實上,美國從1995年起著手規畫的永久核廢貯存場「育加山」(Yucca Mountain,位於內華達州),興建過程中引起最大的爭議問題之一,便是如何將全美各地核電廠產出的核廢,安全的運輸至貯存場?尤其是如何防範武裝份子劫奪與意外事故導致的核原料外洩風險。

綠盟的聲明中也有對MOX爭議提及相關的安全警告,「除了再處理過程可能造成輻射污染的機率增加,國際上許多核能管制機構也已警告,萃取出可用的鈽和鈾燃料讓再處理廠轉賣其他買家(但台電已坦承與所支出成本相比,轉賣收入極低,幾乎可用「殘值」來形容),也將造成核武擴散的風險大增。」

在現代民主化國家,任何政策處理方案都應朝向資訊充分公開與透明,以及盡可能納入權益關係人的方向努力,但在核廢處理政策方面,處了最終處理場址選址所涉及的政治敏感性之外,核廢料問題與民主制度最大的矛盾,就在於相關資訊與設施所涉及的安全問題──而這樣的悖論從現有制度和公民參與機制來看,幾乎找不到可行的模式。

如果說,在技術上,永久貯存的技術上尚未能實現(可參考綠盟徐詩雅另篇關於北歐經驗的考察,〈還在等「五個YES」的瑞典最終處置場〉);而在制度上,現代民主治理機制也難以處理核廢料處理課題。那麼,我們還有什麼權利使用核電,並宣稱核電是安全的呢?當前這是代既享受了核能的成果,卻無能處理這個世代產出的高風險的毒性放射性廢棄物──這是我們這一代的失職與失責,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唯一的第一步,就是先正視核廢料的存在就是高風險的本質,停止再繼續產出核廢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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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聲明稿〈高階核廢境外再處理政策荒謬,耗費百億無一利,更可能遺害國際!〉

台電今天(2015.2.17)搶在過年前偷渡公告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預計花費112.57億元,啟動「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劃」,企圖將兩座核電廠的1200束用過核燃料棒,送往海外處理。 (詳見http://goo.gl/eMTnXu

很多社會大眾可能還不知道「用過燃料棒再處理」(NUCLEAR FUEL REPROCESSING)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將用過的高階燃料棒送到國外(台電現在所定的是法國)再處理工廠,從這些用過核燃料中,分離出可再利用的鈾、鈽元素,轉賣出去作為新的核燃料,過程中產生的分裂產物和剩餘的高階放射性廢棄物,則需運回台灣,在台灣做最終處置。台電一直想誤導社會大眾這是處理核廢料的高科技,事實上,再處理技術的核心目的,只是製造新的核燃料,擴大核能的使用,而非讓核廢料「消失」或是妥適、無害地永久處置,一樣要面對最終處置選址與興建的難題。

針對台電啟動境外再處理的企圖,以下是綠盟的意見與呼籲:

1.核廢再處理經費驚人 國際上幾乎已不選擇

原能會物管局近期已經質疑,台電與經濟部現在核後端營運基金的收取金額(每度電收0.17元),不足以支應台灣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支出,而要求台電與經濟部重新檢討每度電收取金額。而國際上近年幾乎沒有國家再選擇境外再處理做法,即是因為再處理所需經費驚人,根本不敷成本。如果台灣現在還要再多支出數百億昂貴的再處理成本,只是更加造成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財務困難,而我們更要質疑,台灣進行核廢料境外再處理的成本估算與財務基礎在哪?這種「向未來借貸」的做法,只是加重後代的財務負擔,造成經濟上的世代不正義。

2.再處理後的高階核廢還是需送回台灣 依舊「萬年」難解

核廢境外再處理不僅需支付數百億巨額的再處理費用,且還是要運回再處理後所生產的高階核廢料,而這些運回的高階核廢料還是含有高劑量輻射與長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種,據原能會估計,依舊需要「至少一萬年」才能讓輻射放射量降回自然背景值,所謂降低輻射計量的說法根本只是個笑話。因此,送回的高階核廢料一樣需要地質穩定的最終處置設施進行深層掩埋,選址在台灣一樣困難重重,簡單說,一樣還是近乎無解的燙手山芋。

從經濟部去年所發佈的新聞稿來看,台電之所以想進行境外再處理,只是貪圖可暫時將冷卻池中的用過燃料棒運出20年再運回,以緩衝眼前水池將滿而無法運轉的問題,這是極度短視與顢頇的。台電目前規劃高階最終處置場還要經過40年的選址與興建(2055)才「有可能」啟用,試問,就算境外再處理廠真能讓我們暫放20年,但20年後,再處理後的剩餘高階核廢料終究必須運回台灣時,不管是否經過玻璃固化,將要貯存/最終處置在什麼設施與地點?若只是暫時性的貯存會不會造成更多的選址與運送爭議?台電毫無合理的交代!事實上,台電打算推動再處理的做法,只是增加未來高階核廢暫存與運送的複雜性,以及提高高階核廢最終處置選址與施工的時間壓力,更進一步擴大全球核武擴散的風險。

3.核廢再處理大幅提高國際核武擴散的風險

除了再處理過程可能造成輻射污染的機率增加,國際上許多核能管制機構也已警告,萃取出可用的鈽和鈾燃料讓再處理廠轉賣其他買家(但台電已坦承與所支出成本相比,轉賣收入極低,幾乎可用「殘值」來形容),也將造成核武擴散的風險大增:

  • 不到20磅的鈽就可以生產出一個簡單的核武器;因此將鈽從用過核燃料中提煉分離出來後的分散形式,相較於較難以取得、不利於偷竊的大型集中的狀態,是更易於核武擴張、也更增加恐怖攻擊風險的。
  • 基於防止全球核武擴散,美國總統福特和卡特任內皆禁止了美國的核廢商用再處理。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後,除了提煉出的鈽可以用作核武器,其他剩餘的核廢料也可製成如「髒彈(dirty bomb)」等爆炸威力較小,但仍能散佈放射性物質的核武器。
  • 1940年代時,美、俄、英、法等國都曾以再處理提煉出的鈽來進行核武測試,中國也在1960年代開始於再處理過程中提煉出武器級的鈽;北韓也在2006年及2009年以再處理提煉出的鈽進行核武測試。
  • 英國和法國所提煉製造出的鈽,已足夠製造三萬個長崎原爆的核武器。(資料來源

4.停止核廢爆滿的核電廠 全面檢討過去錯誤核廢政策才是正道

檢視台灣核廢處理的歷史,不管是核廢桶暫存蘭嶼、冷卻水池貯存「密集化」,台電始終以「短期的權宜之計」來緩解眼前燃眉之急作為處理核廢的策略,但卻造成往後更複雜難解的困境,與鄰避社區更多的不信任與傷害。台電現在想以境外再處理來逃避、拖延北海岸居民對於乾貯場安全風險以及是否會永久無法搬離的質疑,只是再一次複製了過去的短視與不負責任,只會導致未來更加無法處理的死結。經濟部去年新聞稿說「可使我國有充分的時間規劃建置運回後之貯存設施,並降低未來最終處置之難度。」歷史早已證明如此拖延的做法與自我說服根本只是自欺欺人!

要面對核廢處置的難題,只有儘速停止無法再存放核廢的核電廠,以及提出清楚的除役時間表,更重要是台電須誠懇地全面檢討過去台灣錯誤的核廢政策,並積極開放地與社會大眾商討核廢處置方案與可能風險,達成社會共識,才有可能邁開緩解核廢難題的第一步。

作者

彭瑞祥

六年級生,曾在咖啡店當吧檯兼翻譯,十多年前受南方電子報、破報、國家地理雜誌啟蒙,希望也能自己做媒體關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