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標章效期 7月起延為5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綠建築標章效期 7月起延為5年

2015年04月13日
摘錄自2015年4月1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長何明錦12日受訪表示,過去綠建築標章有效期限3年,可能部分建築物獲核准綠建築標章或證書,但建物尚未啟用,經啟用後尚未看到成效,標章或證書有效期限已過,因此延長期限為5年。

何明錦也說,延長有效期限另一個原因也是配合地方政府容積獎勵保證金每5年退回一定比例的機制,讓兩者期限規定一致。

此外,何明錦說,7月1日起除延長標章或證書有效期限外,也明確規定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應由申請人檢具認可申請書及申請日前6個月內核發的評定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