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產品無省水標章不准賣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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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產品無省水標章不准賣

2015年04月17日
摘錄自2015年04月1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說明,目前民眾每人每天用水量已由民國85年的291公升降至102年的268公升,雖有一定成效,但其中家庭人平均用水量約173公升,如換裝省水器材則可降至158公升,接近新加坡等先進國家水準,為推動強制裝設省水器材,因此提出自來水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法人、團體、個人在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的新產品,產品應具省水標章。違反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目前有11類省水標章認證商品,馬桶與洗衣機符合規定分別達86%、72.5%,但仍有部分商品尚未符合標準。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行政院會表示,目前市售用水器材中,符合節水標準的比例已達一定程度,透過修法,形成強制性規範,待修正案通過後,市面上只能販售符合節水標準的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