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可望貨比三家? 專家解讀政院版《電業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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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電可望貨比三家? 專家解讀政院版《電業法》

【專訪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

2015年08月13日
本報2015年8月13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今年7月,行政院於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打破現行台電壟斷的模式,將台電分割,分別成立發電公司、電力網公司與售電公司。喊了20年的電業自由化,在行政院提出草案後,可望加速進行。

台電現在分飾發電、輸電、配電、售電多重角色,我們早已習慣這樣的台電,未來的電力會變成什麼樣子?對台灣人來說,有點難以想像。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對電業法鑽研多年,本報特別請他為讀者解行政院版的電業法(註)。透過生動簡明的解說與圖表,讓讀者也能認識這部重要法案。

Q1:大家都在說,以後要電業要「廠網分離」、要「自由化」,這是什麼意思?

廠網分離就是發電廠跟電力網分開。製表:陳文姿。

所謂的「廠網分離」指的是發電廠跟輸電網兩者分離。分離後會有一家電網業,假設就叫「台灣電力網公司」,專門負責輸配電。

發電公司則會有好幾家,可能會產生「台灣核能公司」、「台灣大水力公司」、「台灣綠電公司」或是「屏東太陽能公司」等等。

簡單來說,發電業負責把能源轉換成電力,而電網業是把電力傳送給用戶。水力發電、地熱發電這些是發電業;高壓電塔、電線桿這些設備屬於電網業。

自由化的意義更廣泛,廠網分離只是電力自由化的第一步。就像小孩要學走路,必須先離開父母的懷抱,才有機會學會。

廠網分離後還要進市場、競價、讓消費者跟業者決定要買什麼商品,才能達到自由化。

廠網分離就是發電廠跟電力網分開。
廠網分離就是發電廠跟電力網分開。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Q2:目前這些業務都是台電一手包辦,那電業法通過後,台電會分成許多公司嗎?

台電現況
台電輸、配、售電現況。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目前台電業務包含發電廠及電力網(含輸電、配電、售電)。電業法通過後,台電只能選其中一項,不能交互持股,就是廠網分離。

輸配電業是公用事業,仍保持壟斷跟獨占。發電業會變成非公用事業,跟一般營利事業一樣。但因為核能公司跟大水力公司牽涉公共利益,仍將維持公營。

Q3:以後民眾買電是跟電網公司買嗎?會有不同電價嗎?

未來民眾可變成跟電力網公司買電。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先期看起來是這樣,但以後會逐步開放「購電選擇權」,也就是說,我可以決定要向哪家發電公司買電。所謂的自由競爭,就是差別定價,貨比三家不吃虧。

想找便宜的、還是找綠的,都是消費者的主權,就像買衣服,價格都不一樣。

不過,「購電選擇權」初期只會先開放給大用戶。大用戶一個電表就用幾億度,小用戶才用幾百度,發電業不會想跟中小用戶做生意。舉例來說,你只買1公斤豬肉,卻去找豬農,豬農也很難答應。

Q4:如果我是小用戶,想支持綠電怎麼辦?

售電業就是電力專賣店。
售電業就是電力專賣店。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那就要等到「購電選擇權」開放給小用戶。先期只會先開放給大用戶,小用戶要等到後期才會開放,大概還要等十年吧。開放後,小用戶就可以去找售電業者買電。

「售電業」就是電力專賣店。發電業者先將電賣給售電業後,售電業再賣給小客戶。小客戶再去選購,看是要買綠電、便宜的電、風力電等等。

售電業有點像是菜市場的菜販,家庭主婦去跟菜販買,可以選到很多菜,不需要直接找大盤商買。

Q5:Google在台灣建置雲端資料中心時,曾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卻因台電無法輸送100%綠電,電業法也不允許直供電力,讓Google有心也難買綠電。這類事情會隨電業法修正而解套嗎?

開放購電選擇權後,就可以向發電業購電。
開放購電選擇權後,就可以向發電業購電。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等開放購電選擇權後,有兩種方式可以向發電業購電。一是直接搭一條專線,由發電業直接供應電力給用戶,就是所謂的直供 (圖中的綠色部分)。通常是對特定的工業園區、離島或大用戶。

另一種方式還是透過電力網代輸電力,費用則直接交給發電業者。(圖中的紫色部分)

用買豬為例來解釋第二種方式。大批發商先去找喜歡的豬農,談好價格,也講好運費,再請運輸公司幫忙,豬就會被送到家裡了。

這裡的運輸公司指的就是電力網業,運費就是指電網業代為輸送調度的費用。大用戶可以去找發電業談購電價錢,在簽約時也一併談好輸電費,到時候電力網者就會幫忙把電送過來了。

Q6:曾有小村想成立小型水力廠,但礙於目前法規,不能賣電給村民。以後要是小型太陽能廠、小型水力廠,也可以賣電嗎?若小電廠供電不穩或不夠,用戶會不會缺電?

未來只要拿到執照,小型社區未來都可以成立社區發電廠,以「直供」(直接拉線)方式賣電給村民。這就是所謂的「分散型電力」。

但要賣電,發電廠就要有供電義務。為避免發電業者生產的電臨時不夠,發電業要去跟電網公司簽「備用容量合約」。

這個合約其實就是一種「保險」,類似「第三責任險」。當我們簽了第三責任險,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就要代為理賠。有了「保險」後,發電公司無法生產足夠的電,電網公司就會代為供電。

Q7:現在台電常說什麼時候電不夠、幾年以後電不夠,未來將由誰負起整合跟調度的任務?

「電業管制機關」與「電力調度中心」負責監督與調度
「電業管制機關」與「電力調度中心」負責監督與調度。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未來將成立財團法人機構「電力調度中心」,負責電力資訊透明,以及不同發電業間的電力調配。

「電業管制機關」則是政府部門,準司法單位,負責監督管理,也負責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等。

「電業管制機關」與「電力調度中心」兩者的關係,有點類似金管會監督證券交易。

Q8:請問民進黨的版本跟行政院的版本差別在哪?

民進黨的版本行政院版差異很大。簡單來說,兩者在「發電業」部分一樣。政院版是輸配電合一(電力網業),民進黨版是輸配電分開,架構從上而下是--發電、輸電、地區綜合電業(配電+售電)、用戶。

民進黨版將配電、售電合在一起,變成北中南東四家配售電公司(地區綜合電業公司),配售電分區壟斷。除此之外,民進黨版本不是成立監督管制機構,而是在經濟部下成立電力監督委員會。

註:由於現在立法仍未通過,不同版本在結構上都有差異。本篇報導是以行政院所提的草案為主,不代表未來電業法的確定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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