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損生態環境 責任將終身追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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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損生態環境 責任將終身追究

2015年08月19日
摘錄自2015年8月18日香港文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近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對官員損害生態環境的責任「終身追究」,並細化了追責的具體流程,為督促領導幹部在生態環境領域正確履職用權懸起一把「制度利劍」。

《辦法》明確規定,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並將「終身追究」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明確提出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強調「黨政同責」,是此次印發的《辦法》的又一特點。鑒於現行法律法規對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成員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責任沒有規定,《辦法》將地方黨委領導成員作為追責對象,旨在推動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共同擔責,落實權責一致原則,實現追責對象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