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
摘錄自2015年10月20日自由時報鹿港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鹿港鎮雖是聞名海內外的觀光小鎮,卻因不被列為觀光區或是風景特定區,致使鎮內民宿難以合法設立、登記,只能「偷偷」地躲在巷弄內經營,業者希望縣府在全力爭取鹿港鎮設立國家歷史風景區同時,也能訂定自治條例,為民宿業者解套,才能為觀光「加分」。
依照現有的「民宿管理辦法」,可以設立民宿的9大區為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以及非都市土地。
有鹿港鎮民宿業者表示,走到全世界的觀光小鎮都有民宿可以選擇,尤其是現在背包客與自助旅行者越來越多,更想到鹿港有意思的民宅去住一晚,但業者卻是苦水滿腹,只因為想「合法」卻無「法」可想。
業者又說,只因為鹿港不是觀光區,不符合民宿設立的區域條件,根本沒辦法合法設立民宿,但這對觀光發展則是打了一個大巴掌,政府應該是全力幫忙發展觀光產業,例如地方訂定「自治條例」,讓有故事的民宅老屋可以發展為民宿,才能促進鹿港的觀光事業發展。
針對業者的意見,城觀處長田飛鵬表示,以現有法令來說,不是爭取到國家歷史風景區就可以為民宿解套,例如台南安平區早就是國家歷史風景區,但是其民宿問題還是沒有解決,這是中央法令問題,不是地方可以透過自治條例就可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