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壽山30年沉疴靠國家自然公園? 不滿送公立收容動團揚言放養浪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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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壽山30年沉疴靠國家自然公園? 不滿送公立收容動團揚言放養浪犬

2015年11月19日
本報2015年11月1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今年度「TNS」[1]計畫連續流標[2],之後將計畫中的「安置方式」,修正為安置於法定收容中心──高雄市動保處收容中心後,順利委外執行。不料此項修改卻引發動保團體反彈,認為去除「十二夜條款」後,公立收容所勢必擁擠不堪,送入後必死無疑。

對此,籌備處雖於11日召開「流浪動物管理座談會」,隨後發布新聞稿宣布會議結果;然動保團體以記錄不實,昨(18日)聚眾到籌備處抗議。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揚言,將號召動保團體清空公立收容所浪犬,全數「回置」壽山。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召集民眾壽管處前抗議,因壽管處將山上捕捉的野犬送入公立收容所。攝影:康杰修

壽山浪犬:TNS或TNR?

壽管處提出的TNS計畫更是多方調和下的產物,兼顧動物生存權、絕育後易地收容、減少園區內的流浪犬貓,不但維護國家自然公園保育標的,還能兼顧流浪動物生存權。

不過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卻認為:

  • 移除山區流浪犬不人道;籌備處應執行TNR替代捕捉,以控制流浪狗數量;
  • 並以「高雄市動保處收容中心死亡率高」,反對安置到高雄市動物收容所;
  • 未移除山上流浪狗之前,應同意由愛爸愛媽繼續餵食;
  • 捕獲浪犬需安置於民間收容中心,由協會提供安置場所名單、籌備處提供安置經費。

關懷流浪動物協會也透過民意代表、電話、首長信箱、網站、FB等管道,杯葛TNS計畫。籌備處雖針對該會關注議題召開座談會,並由保育解說課課長涂芳美親自邀請王小華,當天仍未派員到場。

據籌備處推估,壽山上的流浪犬約269隻,不過這數據和實際情況相差多大,仍為變數。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的浪犬,捕捉後何去何從,動保團體看法兩極。攝影:廖靜蕙

11日座談會,高雄市動物保護處表示無法吸納由壽山捕捉的犬隻,動保團體則要求壽管處承租私人土地,規劃收容場所。

但與會里長提醒,犬隻處理係屬地方自治事項,籌備處不應逾越權責,使地方自治亂了套,因此沒有著力點處理這件事。反觀陽明山國家公園,園區內犬隻都是通報地方政府處理。

會議得出的四項共識,包括:

  • TNVR不適於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範圍內執行,應儘速移除安置流浪狗,配套措施由民間社團協助;
  • 執法人員將持續加強執行禁止餵食流浪動物;為儘速達到移除目標,由民間社團聯繫愛心志工共同參與,在管理的情況下於指定地點採誘集方式,儘快將流浪動物移置下山;
  • 明年度流浪動物安置由籌備處爭取相關預算,於高雄市動保處收容中心安置空間不足時,配合相關安置的款項支出。
  • 今年度流浪動物移除安置計畫因為已經委託出去,仍依現行模式執行。

據了解,TNR關鍵在短期、小區域、大規模進行,才能達到減量成效,不過國內仍欠缺TNR成功減量案例;與會的野生動物研究學者表示,世界上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區域能達到這目標,就不該討論此事。現場動保團體代表也表示不支持在壽山進行TNVR,餵食前提應限於移除犬隻前的作業需要。

至於為何選擇送往公立收容所?籌備處表示,是基於法定專責收容機構,有固定安置場所、每年編列公務預算、配有專職照顧人員及獸醫,能提供照顧及醫療,對動物而言是一個較具保障的收容場所。

今年1月23日動保團體遊說,使《動物保護法》修法順利通過廢除「十二夜條款」,全國邁入犬貓零人道撲殺的願景。籌備處指出,至今高雄市動保處皆未針對收容犬貓執行人道宰殺;民眾至動保處認領流浪動物需填寫申請書,且動保處認領平台流通率較高,並對認領人做認養追蹤,對民眾及動物而言都有保障。

動物福利:人與動物福利都應兼顧

「山上不該有狗,就應移除。」高雄市柴山會總幹事楊娉育接受訪問時表示,壽山已劃設為國家自然公園,目的就是留空間給野生動物生存,遇外來種本就應盡力清除,也不應有流浪動物。

她認為,在壽山,無論是丟貓丟狗,或帶犬帶貓上山,都應嚴格執法,而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她強調,讓「毛小孩」下山,才是幫助牠們;呼籲民眾對待寵物應秉持不棄養,也不該帶狗上山。


飼養後遭拋棄的浪犬,造成在保護區內攻擊保育類動物的問題。圖為遭野犬咬死的白鼻心。圖片提供: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圖片處理:環境資訊中心。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在網站上表示:「沒有任何單位跟國家公園達成共識,發布不實消息真的很可恥。」、「該籌備處專制獨裁,捨棄過去將捕捉到的流浪犬隻送到合格民間保育場,改以全數送往政府收容所,任其在所內自生自滅...」因此號召民眾身穿黑衣或白衣、手持黃色白色菊花,前往壽山動物園停車場。

只是理性訴求最後卻因不滿籌備處回應而變調,王小華揚言清空收容所浪犬回置壽山,並隨即率眾離去。不久即有網友臉書張貼認養犬隻的照片,「沒關係既然你們這麼愛抓,那麼我們大家一起來把孩子們領回。」原先還有「哪裡抓哪裡放」的字眼,隨後刪除。

現行《動物保護法》係以動物最大福祉為考量,但動保團體解讀顯然不同,認為野外浪犬生存空間充足,不應捕捉後放回收容所。學者提醒,動保法是基於動物福利,而不是動物權,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動物權賦予動物和人類同等的法律地位,能行使法律;但動保法並未賦予動物這麼大的法律權利,終極關懷的是動物福利,不該混為一談。

在好不容易爭取零人道撲殺之際,動保團體接下來的考驗,恐怕是如何監督公立收容所符合動物福利的能力。誠如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宗旨所宣示的任務(六),「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加強監督公立收容所符合動物福利的能力」;而非有違其宣示的任務(五)「推廣正確飼養動物的觀念」,號召民眾清空收容所浪犬回置壽山。

註釋

[1]「TNS」(Trap、Neuter、Shelter,簡稱TNS)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發展了一項計畫,委託民間圍捕、絕育後,以安置收容取代野外遊蕩。透過捕捉、結紮、收容(Trap、Neuter、Shelter簡稱TNS),為捕獲的流浪犬貓植入晶片追蹤,並進行絕育手術、防止犬貓數量增加;有別於TNR,將絕育後的犬貓遷移、安置到私人收容所安養。

[2]今年計畫兩次流標,山上捕犬工作,由籌備處工作人員自行捕捉。尤其是最後的安置步驟,無論由誰承接,都會有另外的團體不滿意,而造成無人標案的局面。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