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入股發電廠 丹麥風電合作社 | 環境資訊中心
綠能瓜哈拉

公民入股發電廠 丹麥風電合作社

2016年02月04日
作者:柯妤萱

※上禮拜「綠能瓜哈拉」和大家介紹丹麥的電力政策和技術,使飄忽不定的風電能夠掌握;但要讓居民願意接受相關設施又是另一門學問,在丹麥有高達96%的民眾願意支持政府發展風電,如何使公民願意關心、參與電力事務?關鍵將在本篇為大家介紹:丹麥電力合作社。

在風能產業發展初期,丹麥社區居民便支持興建風機,他們的需求讓業者早早便擁有穩定市場,日後茁壯的Vestas與Bonus(現為西門子)公司皆源於此。友善的制度、與專業團體合作、協助小風場行銷的非營利合作社,不但有助於丹麥公民支持風能,也讓他們以此獲利。

丹麥在1980 年代晚期即實施固定費率(FIT)制度,私人與合作社擁有風機的比例很高。但在2003年,新政府修改原有制度,業主能拿到的每度電收入只能比批發價多出微薄的1.3歐分(fixed FiP scheme,premium的p意指額外費用),財務風險又高,嚇跑多數投資人,以致2003年至2008年間沒有新合作社成立。2009年,新法案(Promo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增加業主能拿到的額外費用,市場氣象逐漸恢復。

產業發展之初,風機多是個人或集資擁有。後來因政策改變,市場供應端萎縮。來源:MARKET INTEGR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WIND POWER COOPERATIVES IN DENMARK LESSONS LEARNED FOR GERMANY。

丹麥公民可以集資購買風機,籌組合作社來經營小風場,並開放社區居民投資;丹麥公民參與入股的風機比例在70%至80%之間。股份以千度電來計,人們通常會買五股,剛好抵消家戶每年的電消費量,這些折抵可依比例減稅。考慮到一般人缺乏相關知識,合作社也能讓專業的能源公司(如:Dong Energy)指導建造事宜,又可取得強勁的財務支援。公民入股的做法能爭取居民對新計劃的支持。據綠色和平調查,96%的丹麥人支持政府進一步擴張本地風機產業,85%可以容忍住家附近增建風機。

丹麥有4/5的風機主人是丹麥風機業主協會(The Danish Wind Turbine Owners' Association)的會員。此協會監控全國的風電量產能,於1999年出資建立非營利的Vindenergi DK電力交易合作社,讓後者代表會員來處理電力交易事宜。它替會員面對市場,降低他們的風險與交易成本,還能助其增加賣電收入。對比於德國,公民會員眾多的Vindenergi DK不像德國大收購商介意小風場較高的交易成本,故會保護小風場的利益(註1)

Vindenergi DK負責交易的容量達2500MW,也是全國風機容量的一半。來源:energytransition.de。

2008年,丹麥施行風機投資權力法(right to invest):新的風機計劃——含近海岸風機——需讓附近的居民投資至少20%,4.5公里內的居民優先入股。一股約同於一千度電價,在400至536歐元之間。如此立法是基於風機的佈建應重視消費者參與及接受度。隔年的再生能源法案又規定風機計劃參與者可向丹麥輸電商Energinet.dk申請財務補助,也需補償附近居民因計劃導致的房產損失。法案還規定丹麥成立vindinfo.dk網站,向有興趣的公民與股東揭露相關資訊。如此講究居民所需,政府自然也對噪音分貝數有所規範(註2)

丹麥風場噪音規範的是分貝數,依風速與地理不同,在37分貝與44分貝之間。低頻噪音受限於20分貝。 來源:The Danis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細膩的政策保障公民能透過風機計劃投資與接收補償,一個例子是風場開發商Vattenfall於今年向居民購買了20處房產以建設新風場。另一個例子在哥本哈根,米德爾格倫登合作社鼓勵大家入股風場,在聽取公眾建議後降低風機數目,也安排憂心噪音與美觀的居民到其他風場參觀,才獲後者首肯。該合作社的會員有88%來自當地,包含個人與公司。

Erik Christiansen是米德爾格倫登合作社的主席,在接受耶魯大學環境法律與政策中心訪談時表示,合作社成員既是環保主義者,也有經濟理想,第一年就能獲得固定電費(FIT)入袋。合作社出售的電價比其他私人公司低了三、四成,具有成本競爭力;德國研究已證明,與Shell、Vattenfall等大公司相比,丹麥小合作社不但能專業地營運風機,也具成本效益。他說:「也許有鄰居厭惡大型風機,但既然能當股東獲益,幾乎所有鄰居都有意參與,讓計劃更易被接受。」Christiansen認為再生能源提高電價是編造的謠言,其實再生能源降低了北歐的電價,讓核電廠商抱怨風能摧毀他們的生意。

「當附近的住戶被邀請加入合作社,他會想要控制住家成本而參與。身為消費者而不加入合作社,電力成本才會變貴。合作社讓市民也能認知到自己有力量控制市場,不需受控於大公司。只要有一個新風機計劃,就有一個新合作社。」當人們聽說了其他合作社的運作,他們也會想參與。去年丹麥約有700間合作社。18年來,Christiansen沒見過飛鳥因風機死亡。他也提到丹麥人民選擇放棄核電,異於瑞典、芬蘭;核電既危險也非再生能源。

需注意的是,籌組合作社的重要目的不單純只在於集資,而在於獲利。合作社依然需由專業人士領導,上述的米德爾格倫登合作社亦如是。根據研究,丹麥合作社的成功是依靠以下四點:

1. 企業與技術顧問支援合作社,也傳授後者專業知識。
2. 政府必須堅定地推動社區參與發電,鞏固小合作社的模式。
3. 持續教育以促使大眾吸收合作社與能源服務的知識。
4. 合作社不只以營利為導向,也要啓發公眾重視能源的意識。

以丹麥經驗來看,有心扶植再生能源的法案應該規劃出讓社區居民易於接受的規範,讓公民響應之餘,又能自給自足地發電。儘管台灣的風能發展將以資本額極大的離岸風場為主,不易於當地居民投資,但仍有對應之道。

圖片:YieldCo的太陽能板發電量可為其股東提供固定收益。來源:NREL。

圖片:YieldCo模式解說。母公司將再生能源計劃獨立成YieldCo子公司後提供股東長期投資。 來源:AWEA。

據美國能源部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的分析,藉著投資再生能源的YieldCo也能謀利,而NREL預測的未來需要智慧電網與電動車等設備共同輔助。YieldCo指的是以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為資產並擁有固定售電收入的公司,供民眾購買股票。風場對Yieldco來說是很值得發展的對象,因為風電量能以固定價格長期、大量售出,故對投資人而言是安穩的保障。截至目前,投資太陽能的Yeildco需冒較大風險,今年的太陽能投資中僅德國的YieldCo股價成長。台灣也可以參考這股潮流,設計出穩健的投資環境,讓再生能源更受大眾歡迎。

丹麥推展風能的成功來自國民的支持,這也是政府持續修正法規、協助公民在電力市場上獲益的結果。友善的政策與法案除了強制風場開發商邀請社區居民參與計劃,公民也能籌組合作社發電,Vindenergi DK又可為小市民解決行銷電力的困擾。丹麥小合作社的成功除了奠基於民間追求環保的共識,更有賴專業人士的各種奧援與指導。這種公民參與的模式也需要政府撇除技術官僚治國的舊習、大幅簡化申請手續和設計相關法規,故無法在台灣迅速複製;但台灣仍能以丹麥為典範,創造出公民易於親近能源、投資能源的環境。致力於提升公民意願的再生能源政策,才能讓國家邁向分散式能源提供的民主之道。

後記:

在搜尋相關編譯資料時,我感到以下三項資訊也相當重要,可惜目前尚未找到:

1. 丹麥公民合作社投資的風機容量平均。
2. 2009年後的丹麥新風機計劃裡,由合作社參與投資的比例。
3. 2009年後,丹麥成立新合作社的數目

對台灣而言,我不認為籌組公民電廠是第一要務。台灣即將面對核電廠除役的缺電風險,難以藉由公民電廠等手段來彌補之。台灣需要的是及時催生離岸風場等發電量豐沛的再生能源,與快速鋪設再生能源發展所需的電力建設,才能務實地面對缺電的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