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北立法設置「通風通道」減輕空污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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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河北立法設置「通風通道」減輕空污

摘錄自2016年8月1日新華社河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河北省第一部專門規範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和建設應根據氣候可行性論證結果,合理利用空氣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科學設置、調整通風通道,避免和減輕大氣污染物的滯留。

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對其氣候資源探測、保護、開發利用等事宜作出詳細規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氣象、環保、發展改革、水利、城鄉規劃等機構或部門,對本地城市和重要區域的氣候容量以及空氣污染擴散和集聚的氣候條件進行評估,並對氣候資源可開發利用潛力作出評估預測。

同時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對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及城鄉建設規劃,依法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並將論證結果納入項目或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針對近年來飽受霧霾困擾的城市大氣污染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建設應科學設置、調整通風通道。據此,城市通風通道設置和調整事宜正式確立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