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2007之環境信託:透過案例實作 敦促法制健全化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前瞻2007之環境信託:透過案例實作 敦促法制健全化

2007年01月02日
作者:孫秀如(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2006年底,已連續舉辦七屆的福特環保獎將優選獎項頒給了「台東成功環境信託體驗園區」計畫,這則看似平凡無奇的新聞,其實宣告了台灣環境信託運動即將於2007年邁入實體操作的階段。這是台灣第一個以推動「環境信託」為主軸的具體計畫,預期可為民間的生態保育工作開啟另一種模式。

將環境交付予可信任之人管理

所謂的環境信託是公益信託的一種類型,簡單的說也就是將「環境」交付到「可信任的人」手上,而因為環境被妥善維護管理後,所造成的好處及利益,是由「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享。公益信託最早是以國民信託(National Trust)的模式出現於英國,1907年由英國國會正式通過國民信託法,准許個人或團體委託或捐贈歷史襲產、土地、房地產等,交予信託組織經營管理。發展至今百年歷史,會員已超過200萬人,是全英國最具規模與影響力的環境自然與文史保育團體。

日本也在1964年開啟第一次的國民信託運動,起因為日本古都鐮倉市的市民擔心其史蹟鶴岡八幡宮後面的林地被建商開發,而破壞了城市的景觀,於是發動全市捐款,以募款所得的1,500萬日圓,買下部分土地,約1.5公頃,成功地阻止了建商的開發計劃,保護了當地的地景與歷史景觀。此後,日本陸陸續續出現以保護環境、古蹟文化為主的信託組織。

相較於英國與日本的發展,台灣在環境信託部份,整整落後了近50年。除了因為國情文化與政治環境的不同與限制之外,政策法律上的配套闕如或不完備更是主要的限制因素。追溯台灣的信託法從1975年開始研擬以來,一直到1993年才因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財產要強制信託,為了要使信託有法源依據,而加速了立法速度,於1995年正式公告施行。

台灣公益信託配套不足 主管機關需加把勁

礙於信託法的概念是來自於英美法系,和台灣法律所採用的歐陸法有所不同,因此在其它的相關的配套法規上,更需要妥善的規劃與制訂。尤其是在公益信託的部份,需要增加財稅上的減免措施,以鼓勵私人將其財產交付公益信託,藉由制度上的改變來增加行動的誘因,以達到保護國家整體環境與文化資產的目的。除此之外,信託法第72條明訂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而有關公益信託的許可條件與監督辦法則在第85條中,明訂交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換言之,若事業主管機關不積極主動訂定相關辦法時,即便要推動公益信託之法人團體亦將面臨無法可申請許可的困境。

截至目前為止,包括行政院文建會的文化公益信託、教育部的教育公益信託、體委會的體育業務公益信託等等行政院各部會皆已陸續訂定相關辦法,其中,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公益信託辦法也有行政院環保署於2003年公告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唯獨目前主管台灣生態保育業務的農委會,尚無相關許可及監督辦法。由於政府規劃已久的行政院組織再造計畫,有意將生態保育業務與目前環境保護工作整合,將環保署提昇為環境資源部,面臨組織業務的重組與再造,是否間接使農委會遲遲未回應信託法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育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則有待觀察,又,關於土地信託做為環境保護使用的主管機關,目前究竟應為環保署或是農委會,也有待釐清。

台東成功信託計畫  開啟實作案例

即將於2007年正式啟動的「台東成功環境信託體驗園區」計畫,雖然土地面積僅有6公頃,但其所肩負的使命除了棲地保護之外,最重要的指標意義在於促成「環境信託」相關法律與制度的健全。透過此一具體案例,建立起成立「環境信託」的手續與流程,以讓後續更多的個人或團體可有跡可循,共同投入此一全民性的環境保護運動。當然,要全民的投入,除了有完善的法規制度之外,環境教育與行動參與的推動更不可或缺。相較於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等,此種具有國家級景觀或是明星級保育物種的地點,是需要政府以國家整體的資源來進行圈護與管理,但是,屬於地區性的環境,並不表示「不需要」被保護與照顧。每個個人都有權利讓自己終日生活的環境有更高的環境品質,因此,環境信託、國民信託等將適時的提供人民自主性進行土地保護的途徑。

環境信託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種手段,使土地可避開商業性的開發或破壞的可能性,保護了之後,就要實際面臨棲地如何經營管理的問題。目前台灣有關棲地生態的研究亦多著重在特殊的生態環境,對於一般的小山野地等,並無詳盡的研究資料,期待透過環境信託運動的開啟,可將學術性的研究調查與社區性的志工活動相結合,讓在地居民一同參與環境的管理與調查工作。甚至發展像是英國的保育志工信託組織BTCV(British Trust for Conservation Volunteers),提供志工參與環境信託棲地的保護工作,例如利用假期參與外來種的移除等等,除可降低組織在環境維護上的成本外,還可創造民眾除了捐款以外的行動參與途徑。

現今台灣產業大量外移,許多鄉間土地閒置的狀況,反而提供生態環境一個得以喘息的空間。期待藉由稅賦制度上的優惠措施,鼓勵土地所有人信託其土地權,再由民眾的集體力量共同維護環境生態,以英國與日本的國民信託經驗,我們可以期待另一種文化自然體驗型產業的出現,讓土地不再是只有建工廠、蓋大樓才有利基可得。而2007年將是環境信託發展的關鍵年,期待由台東成功鎮山上的一塊小小的土地開啟台灣山林野地無窮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