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重大汙染廠無法合法化 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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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重大汙染廠無法合法化 拆!

摘錄自2007年1月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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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要在3年內改善淡水河80%的汙染,為此,今年起對重大汙染源擬定了專案稽查管制計畫,若非法工廠經輔導仍無法合法化,勢必會拆除;汙染嚴重者,將依情節勒令停工、停業、斷水斷電,以改善河川汙染。1月到4月底,環保局將全面稽查列管對象(613家),而且以非法工廠及雖然合法但有重大汙染行為的優先稽查。

北縣府環保局表示,2006年淡水河各流域各類汙染源BOD(生化需氧量)排放量統計,以家庭汙水占91%最多,事業廢水占6.3%居次;另以流域而言,大漢溪BOD排放量最多占31%,基隆河次之,占24%。



環保局指出,北縣水汙染列管事業分布於淡水河本流及大漢溪沿岸占近80%,而電鍍、金屬表面處理、印染整理、洗車場及印刷電路版製造業等又占近70%汙染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