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台電更加獨霸、無益綠能 民團籲電業法暫緩二三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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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台電更加獨霸、無益綠能 民團籲電業法暫緩二三讀

2017年01月03日
本報2017年1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025非核家園不可能實現,綠能更會成為泡影!」雖然上月15日電業法在立院初審通過,但3日開工第一天,數個民間團體卻走上凱道,要求總統蔡英文踩下緊急煞車。

他們批判這個版本的電業法「只顧台電」,反而是為了打壓綠電,證明綠電不行而來,讓台灣將來難逃台電缺電威脅,電價必定會上漲。他們直言,如此一來2025年兩成電力來自綠電的目標不可能達成,就連蔡英文的「不缺電」、「電價不漲」的承諾也會落空。

電業法70年未修,近20多年修正案六進六出立法院,如今終於通過初審,只待二三讀完成。在第二會期結束前,民間團體又再次提出對新版電業法的擔憂。

這次的電業法修法將大幅修改政府行政、管制組織,設立電業管制機構,台電也將拆分成控股公司、數十家發電業公司、國營輸配電業公司、財團法人調度中心、以及數家售電公司。此次為了非核、發展綠能等能源轉型政策改革,立院在無太大爭論下便和諧通過修正草案。

環團:此次修法只等同「台電自由化」

但包括台灣環保聯盟、媽媽關心核電廠聯盟、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等團體,再次提醒此修法只等同於「台電自由化」,將來不管是在政府管制、電業管理上將會陷入空前混亂失靈,反成台灣進步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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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憂加重台電獨霸,無益綠能發展,民間團體3日又再次提出對新版電業法的擔憂。賴品瑀攝影。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認為,此次修法根本是被台電給綁架了,讓電業自由化變成只是「台電自由化」,其中又以把發電定義成「非公用事業」是一切問題的根源。方儉表示,即便維持公用事業的定義,發電業也仍是可以開放民營,帶來良性競爭。但如今定義為非公用事業後,反讓綠能即使發了,卻不能公用、不能賣出去;再者,發電成本也將更不透明,恐怕造成將來電價遭台電予取予求。

方儉更指出,之後台電將一把抓發電業、輸配電業、公用事業售電業等,再加上掌握無數家民營電力公司,是比現行電業法更加壟斷、獨大,且無效率。

刪除「購電」條款  合作社模式恐難運作

方儉打算發起公民電力公司,以合作社的模式來運作,如今卻恐因為修法而設立受阻,共同發起人林瑞珠指出,這是因為電業法將刪除掉第9條第2款「全部向其他電業購電,轉供其他營業區域內一般需用或轉售其他電業」。林瑞珠解釋,他們想成立的電力公司,是打算集合很多用戶成為一個集團用戶,集合大量的用電量去統一採購,好處是除了這樣的「團購」可以享受比較低廉的電力,更重要的事,還要設計多種用電套裝,鼓勵用戶避開尖峰用電,來解決缺電恐慌。

林瑞珠認為,他們的辦法是可以在不用修法的狀況下,解決電業自由化、缺電、尖離峰差距過大等問題。反觀此次修法並沒有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沒有重視消費者輸配、風險管理等用電問題。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徐光蓉直言,此次修法是保障台電獨霸地位的「台電電業法」,且目標就是要幫台電打壓綠電更要證明「綠電不行」。徐光蓉指出,雖然聲稱為了「綠電先行」修法,但卻要求發電、售電業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徐光蓉質疑要求再生能源、小型發電業者
做到這點根本是打壓。且小型業者還要自設公司、找客戶、繳傳輸管理費用、處理行政事務等等,成本不斷支出。

允許控股公司  讓台電拆解之後又能「合體」

徐光蓉更擔憂,電業法修法讓台電可以花6到9年慢慢拆解,甚至容許組成控股公司,等於可以再度合體。但從台電每遇改革就喊缺電,甚至今年秋天還在不時警戒缺電的慣例,未來台電有可能再提出更危急的狀況,除了證明綠電不行,更可能又要喊增加燃煤電廠,對於中南部的空污問題不是好消息。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坦言,很清楚知道這次修法通過已是箭在弦上,但他們還是要提出他們所看到的問題,並且建議,至少得要補上聽證會,以透明電業資訊、確實數據來向各界說明,並要求台電每年佈告進度、檢討,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能源發展綱領、能源轉型白皮書等政策,來彌補可能造成的衝擊。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