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意外身亡後,重獲矚目的亞泥展限案已有全台21萬人連署撤銷,行政院更在上週三(14日)出面承諾「一週內給出回應」,環團與立委高潞以用19日上午下最後通牒,要政院主動撤銷展限,否則將號召群眾在25日前往政院與凱道,為當地太魯閣族族人討回公道。更點名政務委員張景森協助違法亞泥展限,是帶頭架空了國家的法制,但其實無助於國內礦業良性發展。
面對民意關注亞泥案,行政院先後提出礦務局局長退休、將全面擱置申請中的42件採礦案、下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修法後所有未曾做過環評的70多個礦場都得補做環評。「我們擔心亞泥案就這樣閃過去!」但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卻直指,政院這一波回應始終沒有說清楚對亞泥這個個案的態度。
蠻野心足秘書長謝孟羽質疑,若是政院要讓亞泥的展限案仍然有效,那麼即便修法後要補做環評,亞泥可以「邊挖邊環評」,甚至在環評過程中盡力拖延,「反正做完環評前他都可以盡量挖!」
政院:檢視亞泥展限是否違法 環團:逃避原民知情同意與環評
在上週15日政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政院將檢視亞泥展限過程,若有違法的會就移送法辦、若雖無違法但民間仍有不滿,也可送監察院處理。但環團表示「今天我們不送請願書了,之前早就都送過了!」環團在這半年間已陸續發動多項行動,包括4月12日陪著太魯閣族人到行政院提交遞交訴願狀,要求撤銷亞泥展限。
環團批判亞泥展限案的違法之處,包括了逃避原民知情同意與環評。
高潞以用指出,原民會曾多次發出公文,主張礦業權不管是新設或是展限,都要依據《原基法》第21條取得原民知情同意,在去年總統蔡英文代表政府向原民道歉時,原民會更曾經承諾族人田春綢,亞泥之後的展限將先取得原民知情同意。但卻在去年11月亞泥送審前夕,政委張景森開了「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做出「排除既有礦場」這樣限縮原基法的結論,將原民知情同意限縮在只在新增的礦權。
「連行政指導都稱不上!」高潞以用認為,張景森以該會議紀錄作為亞泥展限不需踐行原基法,是濫權架空了原民會、也撕裂原民與政府之間的信任,更破壞國家法制。
謝孟羽則表示,在1997年亞泥第二次展限審查時,當時的「台灣省政府」主張亞泥礦區位在原民保留地,因此應該依照環評法進行環評,但反而是環署在1999、2000年兩次推翻這個認定,主張只要沒有擴大範圍,展限就不需環評,此舉除了讓亞泥免了環評,從此以後就礦場的展限也就無須環評。
環團:坐擁特權、不思公平良性競爭 亞泥技術敗台泥
「我們不是全然反對採礦,是反對政府看到財團就軟腳彎腰,給採礦特權、無線上綱經濟發展,而不顧基本人權與環保!」謝孟羽強調。
地球公民研究員潘正正更指出,在亞泥案爭議這幾個月,經濟部礦務局與亞泥一搭一唱、大開後門,但其實同時也讓政府的政策引導功能失靈,讓礦業失去公平良性競爭的機會。
潘正正指出,目前全台188個現役礦場,只有13%做過環評,亞泥、幸大等業者這些早早取得動輒上百公頃的大片礦業用地,且長期免作環評,但其他業者卻面臨需要新增擴大礦業用地時,需要接受環評考驗、或是硬著頭皮開挖效益不佳的尾礦,在礦業之間也是不公平的落差。再者,亞泥也因為佔有優勢而沒有積極改良技術。
駁斥「環團追殺亞泥」的說法,潘正正舉台泥與亞泥兩家公司相比較,除了台泥「好歹有做環評」之外,兩者的水泥廠生產效率、替代原料使用量也高下立判。
潘正正拿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所提供的資料,指出以2016年為例,亞泥生產水泥4,042,237公噸、台泥生產水泥4,976,314公噸,兩者的規模相當。在2016年,亞泥採了6,556,286公噸的石灰石,製造每噸水泥需要1.59噸的石灰石,但台泥則是採了6,867,087公噸,製造每噸水泥需要1.38噸,甚至近五年最低曾經達到1.15噸。
且目前政府大談循環經濟,但在運用事業廢棄物作為替代用料上,2016年亞泥的每噸水泥中的替代原料有13.2公斤,台泥卻是達到184.6公斤,相差了10多倍,這些顯示兩者技術有落差。
潘正正認為,若是亞泥將技術、替代原料的使用率提昇到台泥的水準,再加上嚴格落實水泥自產自銷政策,那麼對石灰石原料的需求量就可大減,預估一年可以減少350萬公噸的開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