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21日進行「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修正草案的第三次公聽,並將這次修正的條文與附表全數跑完一輪,之後是否續開,環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表示,還須待整理各界意見後再決定。
延續前兩次的討論,此次公聽會從第三章繼續討論,其中又以排放要看增量或是既存,與引用政府公開調查資訊的部分,較遭環團質疑及爭議。
這個準則用來規範一階、二階環評如何進行,此次的修正,較大的改變包括了與全國區域計畫及未來國土計畫統一,修正了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的相關限制,並要求環境調查要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最新資料,並修改了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指引表,除了整併了部分項目,也新增危害性化學物質、溫室氣體等環境項目,及底質、生態補償、健康風險評估、生物累積、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等環境因子。
環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重申,這次修正,是為了明確將需要進入二階的案子,盡快送二階嚴審。
原本環評敏感區位的項目中,將有26項第一級、35項第二級環境敏感區位,與空污三級、原民土地、國家級風景區等其他12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調查。在銜接全國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的分區管制後,就可以從內政部的「環境敏感區位單一窗口查詢平台」一次查完,預計將大幅加快行政流程。
「國土計畫全盤搬過來」綜計處說這次修法是為與國土計畫的分區一致,不過,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質疑,部分屬「都市計畫」的土地,並不在「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內的範圍內,環署除了銜接國土計畫的分區外,也應該考量這些都市土地該如何規範。
「例如若都市土地有活動斷層該如何處理?」綜計處則以活動斷層為例來回答陳椒華,表示地質法有相關規定,有環評、水保、用地變更、建管單位四個機制來把關。在準則上,以地質法的公告為主,個案的部分則是要個案處理。
劉宗勇表示,國土計畫中的一級二級環境敏感區,也不只是包含非都市土地而已,「是該劃就劃」,但面對民間質疑,將會與內政部營建署再做確認。
這次修法,也打算處理開發單位自行委託顧問公司的調查總是可信度遭到質疑的問題,因此從修正第10條及附件3之附表7及附表9,要求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長期調查累積具代表性資料,如不引用需敘明其理由,再進行現地調查。
但陳椒華質疑,本來是要求半年內的調查資料,但現在卻放寬為採用政府的資料「兩年兩次」,恐怕反而不是最新的資料。再者,這個規定也不具強制,只要寫些解釋,就可以不用政府的資訊了。他也質疑,目前除了空污資料外,其他的政府資料是否充足。
環署這一波修法中,一再強調「一階將簡化,鼓勵自動進二階」的思維,也因此對二階範疇界定指引表的「附表六」中不少項目有調動。除了整併了部分項目,也新增危害性化學物質、溫室氣體等環境項目,及底質、生態補償、健康風險評估、生物累積、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等環境因子。
但陳椒華不滿表示,附表六仍是「談增量不談總量」,還是沒有要調查既存的污染,如此一來石化相關的開發案仍會有問題,不只是六輕,中油也是。
陳椒華因此也要求環署,將週五(23日)在高雄舉辦環評施行細則與認定標準的公聽會中,再加入作業準則的討論,但劉宗勇以已經排定為由始終沒有承諾,讓陳椒華相當不滿。陳椒華強調,開發都在中南部,但是公聽會卻開在台北,但中南部的民眾有權利與環署當面討論如何在二階範疇界定中處理既有污染、健康風險、流行病學等項目。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楊品妏則要求將「附表六之一」刪除,該附表是讓表列與自願近二階的案子填寫用,但卻遭質疑比起一階的調查簡略太多。
楊品妏以桃園航空城第三跑道環評案為例,指出該案因為表列需直接進二階,但開發單位就因此什麼調查都沒有提出,都推說進二階再做,但是對於民間來說,就會在進入二階前就會毫無相關資料可以讀,怎能瞭解該案並且有充分的公民參與?
環署原本對附表六之一並無任何更動,但楊品妏指出,這是上一次修法時發生的錯誤,應該這一次要趕快更正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