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民間所願,《礦業法》修法案在立法院臨時會就展開;18日在經濟委員會進行詢答,還沒走完公告程序的「政院版」,將設法以修正動議的方式納入討論。詢答完成後,預計19日就要展開逐條審查。
「政院版」面臨了「一生環評只要做一回」、「原住民諮商同意還是虛晃一招」、「第47條仍允許先行使用土地」等批判,更仍然主張礦權的展限是舊權利的延伸。不但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痛批「為德不卒、借屍還魂」,管碧玲也揚言不願意替經濟部連署。
政院版在7月3日終於出爐,本週20日才要展開第一次公聽會,不過立法院仍決定在社會關注下,在臨時會展開修法。高志鵬表示,立法院並不用配合行政院,立院擁有主動排審的權利,立院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時候要修,「行政部門有他的考量,但立法院要貼近民意」,高志鵬更指《原民自治法》當年為了政院版,一等可是等了8年。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則在報告中「懇請」立院以修正動議的方式,將政院版也納入討論。(截稿後消息,礦務局表示配合立法院審議進程,20日公聽會先取消,延後擇期再開)
經濟部目前已經找到蘇治芬、邱志偉、陳明文3位立委幫忙提臨時提案,不過,蘇治芬也已經表態,並非認同政院版,就只是幫忙提案而已。楊偉甫坦言,原先經濟部預估下個會期才要送審,因此公告程序尚未完成,目前已排定公聽會至少2場,也會持續辦理。
8委員版先登場 修掉霸王條款 展限年限對砍為10年
委員們陸續登台講解自己的版本。目前共有林淑芬、蕭美琴、孔文吉、周春米、谷辣斯、鄭天財、與親民黨、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共有8版本。
綜觀而言,委員版多提出保障環境與原民知情同意權利,兩「霸王條款」也遭修正或是根本刪除,更有多位提出要將礦權的20年年限下修為10年,也有不少委員提出要有落日條款、關礦計畫等。蕭美琴更提出政策環評入法並定期實施。
但在經濟部提出的報告中,卻並無回應委員版,反而持續高談礦業的必要性、創造就業帶動發展、水泥產業重要性、以進口水泥取代國產的影響等,讓委員們感到不滿,批評經濟部仍是向業者傾斜。
礦務局提出的修法主軸,包括了開採數量的管控、增訂相關環保監督機智、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刪除展限駁回補償規定、明訂駁回情形、提存使用土地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回饋原住民部落及當地社區、原基法配套措施等。
經濟部仍認礦權展限是「舊權利」 牽涉環評與原民知情同意
立委與經濟部的爭論,集中在礦權展限是新權利或舊權利,與原民知情同意是否滯礙難行兩項上。
目前經濟部仍將礦權展限定義為舊權利的延伸,因此遭批「借屍還魂」、「換湯不換藥」等惡評。蘇治芬指出,在政院版至少在第13、28、43-3幾條上,都還是可見這樣的主張,這樣將導致的是,後續要再展延礦權時就不需要環評。
經濟部一再強調,根據法律的延續性,還是必須把礦權展限定義為舊權利的延伸,但蘇治芬批,經濟部依據的是2003年修法時在「說明欄」有提出此定義,並沒有法律效力可言,要作為依據太薄弱。不過,散會後經濟部多位官員留在會場,要與媒體好好解釋時,強調若是改認礦權展限為新權利的賦予,就無法回答「做環評時為什麼不用停工」這個問題。
不過若是明後天立院逐條審查後,確認將礦權展限定義為新權利,礦務局也表示,將會提對案來因應。但礦務局也強調,展限的年限不一定都會給20年,尤其是中小型的礦場,往往給5年10年而已,如此可能導致中小型的礦區,將來面臨不斷展延、不斷環評的狀況。
面對楊偉甫表示「新礦權需要環評」,也表示在「設定用地」時,就需要做原民的知情同意。但高志鵬認為,經濟部至今仍是把礦權與礦業用地兩者混在一起講,那麼請跟社會大眾講清楚,亞泥案之後到底是否需要原民知情同意,還是至少20年不需要做。
楊偉甫更表示,原基法目前只有母法,相關子法還沒有完成,如何進行知情同意的規範仍不夠明確。此言遭多位原住民立委與原民會副主委汪明輝反擊。
谷辣斯指出,原民會已經提出「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汪明輝也證實,花蓮萬榮、台東向陽也都已有原民部落已召開原民會議的方式,分別對於溫泉、礦場等開發案表達意見。谷辣斯強調,知情同意的進行已經有辦法,更非難以落實。
鄭天財指出,原基法21條並沒有不明確,且這一條主管機關是原民會,原民會也從來沒有要改變他們的解釋,因此他主張,政務委員張景森在2016年11月的協調會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應該撤回。孔文吉則強調,原基法裡規範的「資源利用、土地開發」,當然就是在說礦權。但如孔文吉所批「目前經濟部跟原民會是背道而馳」,楊偉甫也強調,在兩部會之間有不同調的狀況時,就是需要由行政院來協調。
礦務局新任局長徐景文表示,雖然原民會說有知情同意的辦法了,但也不是有辦法就一定能解決問題了,因此將會與原民會一起「跑跑看」流程,看看是否真能順利運作,或是需要再做調整。
徐景文強調,自己甫上任,至今還沒有聽完局裡的業務報告,委員的版本也的確還沒聽完,尤其礦務局內目前並沒有法制人員,真的是面臨超高難度的任務,但他會一直把「與時俱進」放在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