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
摘錄自2017年10月24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交通部日前公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修正後的草案,預計國內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區等可對遊客收費,消息一出引來關注,有人樂見其成,也有人認為收費後會減低旅遊意願。不過,如果收費,專款就可用於如小琉球「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管制人員的設置費用,進一步落實使用者付費。
小琉球的潮間帶保育一直走在台灣相對前端,除了業者自發性約束,每年12月到3月底禁帶客入潮間帶,讓潮間帶休養生息;縣政府也劃定為保育示範區,杉福及漁埕尾又分別於民國101年8月、民國103年7月陸續設置管制站,並配有管制人員,民國104年屏縣府和鵬管處公告漁埕尾、杉福及多仔坪、蛤板灣、龍蝦洞等五個潮間帶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階再提高,又根據交通部的「觀光保育費」辦法,每年約百萬人次的小琉球,屬草案中可收取120元到200元的最高級距。
管轄小琉球的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說,新法並非強制一定要收「觀光保育費」,目前草案也未上路,但考量收取方式及公平性,還要考量當地民情及旅客是否會因為加徵收後而減少等相關因素,反映給觀光局、屏東縣政府協調,但仍強調「並非強制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