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 SELc:為能量單位,SEL計算該聲音一秒內的能量,SELc為累積能量,若是SELc24h則為24小時內累積之最大能量。由於造成聽力損傷常與暴露時間有關,因此有專家建議海哺動物聽力損傷規範應使用SEL or SELc。但另一派說法為海豚聽到打樁聲音就會游走,不會固定在一點,所以用SEL沒有意義,應使用音壓SPL or SLpeak作為規範,這樣規範會較單純。
[註3] 各國規範參考
各國規範皆有不同,使用單位也不相同,以下為幾個國家的例子:
1. 英國:至少500m內 不可有鯨豚,不管音量,如有特殊物種則半徑另定。
2. 德國:750m內 不可有鯨豚。750m SPL不可超過 190 dB re 1 µPa (pp), SEL 不可超過 160 dB re 1 µPa2。 另認定行為騷擾標準為SEL 140 dB re 1 uPa2s (換算約為SLpeak 165 dB re 1 uPa),可作為特殊物種施工標準。
3. 美國:美國是以音量為主來計算每一個計畫的警戒範圍,有些計畫會是設定警戒區180 dB re 1 µPa(rm)內不可有鯨豚。當鯨豚族群特別時(如阿拉斯加有一些稀有小族群),甚至會規定『監測區』160 dB re 1 µPa (rms) 不可有鯨豚出現。(這跟白海豚比較像)(160 dB re 1 µPa (rms)是針對一般打樁,120 dB re 1 µPa (rms)是針對vibratory piling )
4. 紐西蘭: 200m SEL 不可超過 186 dB re 1 µPa2。1-1.5km 內不可有母子對,600-1000m 內不可有鯨豚。
5. 澳洲:500m內 不可有鯨豚。若1km 之SEL 超過160 dB re 1 µPa2,則2km內出現鯨豚時需轉以低強度施工,監控範圍為3km。若1km 之SEL 不超過160 dB re 1 µPa2,則1km內出現鯨豚時需轉以低強度施工,監控範圍為3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