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惠君:台灣是少數四面環海的國家,但是我們卻被禁止從事海洋休閒活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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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惠君:台灣是少數四面環海的國家,但是我們卻被禁止從事海洋休閒活動

2017年11月07日
作者:林惠君 (FB粉絲團阿米斯媳婦作者)

可能是台灣人民在公共領域出事後的第一時間就是檢討政府單位的這個民族性,讓我們的政府以「禁止」代替「教育」來降低意外事件發生的機率,並且可作為免責的最佳藉口——我已立法禁止你,你出事不能歸咎於我的責任。那麼真的完全阻擋了意外的發生嗎?從站在礁岩上的釣客、從拿著一張衝浪板就想往外衝的遊客來看,造成意外發生的並不是活動本身,而是他們對海洋的輕視與無知。

台灣東部沿海有許多適合衝浪的地點,尤其東北季風所帶來的完美浪型,更使得台東被認可為Asian Suring Championships的其中一個比賽地點。在台灣,冬天才是這些儲備選手們練習的最佳時機,而衝浪是極限運動之一,從事活動者需具備相當的體能以及肌耐力去應付你在海上可能會面對的各種變化,例如:海流的走向。衝浪者對所選擇的衝浪地點也需有相當的認識,不少衝浪者都有在海上救起因為對海洋的不熟悉或者落水後因為過度慌張而險遭溺斃的遊客,因此在下水前衝浪者通常都會在岸上觀察、評估好自己的能力後才決定是否下水,即使出了意外,都能依照自己的能力及判斷自救上岸,這就是衝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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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衝浪活動的盛行,夏日的沿海出現了不少嚐鮮的遊客,海浪在盛夏時期是小且溫和,多數人都能應付,遇到颱風來時所帶來的大浪也讓不少初級衝浪客想越級挑戰,因此有些意外就這樣發生了,媒體到場後偏頗的報導,把所有拿著板子的人都稱為「衝浪客」,使得衝浪這項運動變的是一種「時常浪費國家援救資源、違法」的運動,誤導社會大眾對衝浪客的認知。10月29日海巡署更是動員近60名海巡員以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驅趕海上的衝浪客,甚至開單懲處,然而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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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浪客衝浪之外,對海洋亦有不少貢獻,除了比海巡還更前線的營救海上遇難民眾之外,淨灘的次數更是不遺餘力,正因為對海洋有著極大的熱情,身體力行的以行動去維持海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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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浪已被列入2020年的東京奧運競賽項目,是一個正當的海上休閒活動,政府應給予支持並建議以下項目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

  1. 協同各台灣衝浪協會深度了解各衝浪海域,劃設不同的衝浪區,讓新手或觀光客在特定水域衝浪。
  2. 漁業法或漁港法任何條文皆不適何規範所有海洋休閒活動,應另開國家海洋管理處規範海洋休閒活動,例如:釣魚、衝浪、輕艇及潛水等。
  3. 一味的禁止只顯露出漁業署對海洋的無知,任何運動都有它一定的風險在,重點在從事活動的人是否能駕馭,請改以妥善「海域環境的告知」及「教育」來替代全面禁止(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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