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峰會首次由小島國家——斐濟擔任主席國。COP23承載著小島國家聯盟、最低開發國家、弱勢族群的期許,針對往常不受重視的議題嘹亮發聲。
非洲塞席爾共和國(Seychelles)常駐聯合國大使Ronald Juneau認為:小島國家不再是受害者,而將成為氣候應變的育成者。斐濟受災男童,12 歲來自斐濟泰萊武省(Tailevu)的諾魯撒拉(Timoci Naulusala)也在大會上談起太平洋五級熱帶颶風溫士頓於2016年2月重襲斐濟的情況,近4萬間房舍毀損。
「我的家,我的學校,食物,飲水,和錢財全部摧毀殆盡,我的生活也變得一團糟。」 他對著國際政治領袖梅克爾及馬克宏大聲疾呼:
Leadership, Action, and COP23.
連結氣候變遷與小島國家,總會聯想到海平面上升與氣候難民。 「難民」有負面、被動、不得已遷移的意涵,而聯合國氣候談判對難民的論述,從2010年COP16坎昆峰會後有了新的視角。
「坎昆協議」加強調適行動項目下,清楚載明 「加強對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氣候變化所致流離失所,移徙和計畫搬遷問題的了解,協調與合作;」 並於坎昆調適框架中設立「氣候變遷與人類移動諮詢小組」。
至此,人類移動 (human mobility) 的詞彙正式確立並納入人權、氣候調適的談判脈絡與過程。
2012年COP18杜哈峰會決議「杜哈氣候途徑」(Doha Climate Gateway),將損失與損害 (loss and damage) 原則納入未來情境,流離失所議題同時被提及,其後於COP19華沙會談時,設立「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 (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WIM),處理長期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窪、高山、小島等脆弱國家所造成的損失與損害問題。
2015年簽訂的「巴黎協定」也特別針對流離失所成立了特設小組 (Task Force on Displacement),這一長串流變過程反映了氣候變遷與人權,氣候調適,損失與損害的互動關係,也演繹出流離失所,遷徙與計畫性安置 (displacement, migration and planned relocation) 的廣義詞彙——人類移動。
此次COP23波昂峰會,人類移動自然成為焦點議題。國際難民署 (UNHCR) 與國際移民組織 (IOM)共同舉辦了相關邊會。
代表國際移民組織的Renate Held指出近十年來,每年平均有2200萬人因應氣候變遷影響而遷徙,其中大多數移民希望能夠回到原本住所,願意長久待在安置地的人相對為少數。各國政府應該採取主動的態度,以預防性政策面對必然發生的氣候災害。特別是在資訊不夠流通及政府能力相對不足的地區,聯合國更應提出因應對策的個別建議。
世界氣象組織(WMO)代表Amir Delju則強調全球氣象資訊的透明與傳遞,他敦促當地政府更加理解現在及未來氣候變化情境的影響,應變與減災行為。針對相關政策的實踐,聯合國大學(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環境移民,社會脆弱度,及調適部門的Robert Oakes則提出,如諾魯與吉里巴斯等島國的決策案例可做為其他國家仿效的對象,以未雨綢繆的方式為當地社區設計相關政策,避免災害來臨時,因過於倉促而造成的非必要損失與損害,並給予在地居民更多政策選項的時間與空間。
最後,國際難民署的沙克特(Benjamin Schachter)則強調各國在制定維護人權政策時,須保持必要的連貫性,以減少後續執行上的困難。
從理念到談判,人類移動橋接了人權與氣候變遷。規劃搬遷也成為氣候調適的政策選項。未來要如何進一步落實,端看巴黎協定損失與損害的談判進度以及氣候調適基金的補助額度。
※本文與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合作刊登
參考資料
- 坎昆協議
- Key Messages - COP23 by UNHCR
- 李河清、李元薇 2016 “氣候變遷調適與人類移動:COP21 與《巴黎協定》的反思”臺灣人權學刊, 第3卷第3期 27-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