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審議進入深水區 經濟部諾半年盤點長期停擺老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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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審議進入深水區 經濟部諾半年盤點長期停擺老礦

2017年12月27日
本報2017年12月2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7日立院經濟委員會續審礦業法,進入了立委口中的「深水區」關鍵條文,也就是規範「礦業用地」的第三章,涉及了環評准駁效力、原民知情同意落實等問題。在爭論之下,會議展開一小時內,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一度現身,之後傳出礦業法本週不會強出委員會的風聲,但這是表示還有時間可以充分討論,或是遭質疑的是經濟部在「以拖待變」,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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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週一大量的「保留」後,27日礦業法進入深水區第三章,面對礦業用地審查的法條。賴品瑀攝。

立委林淑芬提醒,在先前的討論中經濟部定調,在「礦權申請」時從寬,到「礦業用地」審核時再來實質把關,但在目前經濟部仍堅守老礦申請「展限」時不需重新進行「礦業用地」審查的主張下,讓既有的200多個老礦即便過半早無開採實績仍無法退場。到時只有新設的礦業需要面臨高門檻,反是更不公平的競爭,老礦依然躲在免於競爭的保護傘下。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坦言,目前全部227個礦中,確有107個沒有開採實績,當中的確不乏遭立委質疑該退場者,但這些礦場沒在動的原因,樣態實在很多,都還需要盤點。王美花說,且目前的認定原則的確並不周延,經濟部認為不應該在母法制訂,而是打算花半年時間與業者一一盤點,與修正認定原則,相信一部份礦區例如沒有取得土地、沒有取得原民同意的,之後就可能得陸續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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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出統計,坦言目前的確半數的礦場處於無開採實績的狀態,諾半年內盤點並展開退場。賴品瑀攝。

在堅守展限不需核定礦業用地的主張下,王美花強調,包括水土、環境等等,業者做得很好,每年也都有檢查,若是重新核定礦業用地還是檢查一樣的項目,目前在爭議下,經濟部提以58-1條要求分級補做一次性環評,已是求平衡。不過,高潞以用等立委卻認為,就拿亞泥案來看,實際上就是主管機關數十年來都完全放任業者,何來自律可言。

環評雖要補做,但政院版中環評卻無准駁效力,最終仍是由主管機關經濟部來決定,立委仍在砲轟,但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卻遭經濟部指原基法在業者礦業取得之後推出,不應該溯及既往,連補做一次的機會都沒有。

為何環評可以補做,原民知情同意就不能,立委孔文吉痛批「大小眼」,林淑芬認為,最低限度,至少應該比照環評法補做一次。高潞以用提醒,原民同意權已是國際上的最低道德標準,「不要把原基法當作垃圾」。原民會土管處副處長謝亞杰也再次重申,他們還是主張不管是新案舊案,都需要進行原住民諮商。尤美女更批評,目前政院版對原民知情同意是有展開程序即可,卻不需取得同意、一次不同意,可以問第二次,問到同意為此,實在需要修改。

雖然展限到底是不是新權利的取得,要不要重新審核礦業用地仍無共識,不過在中午休息前,立委們初步成功爭取,在政院版31條關於礦業權展限的規範中再增加要件,若無符合,就應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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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個上午的討論,初步共識將增加礦業權展限的要件。賴品瑀攝。

除了原有的申請人資格、探礦實績等等外,也初步新增了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土地開發許可審查、取得災害敏感區的主管機關確認,與提出負起當地環境及勞工及社區整復轉型責任的關礦計畫。而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更期待,將「徵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土地使用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之意見」也納入,才是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