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蘭嶼核廢料遷出議題 真的可以用公投解決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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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蘭嶼核廢料遷出議題 真的可以用公投解決嗎?

2018年11月17日
文:洪申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
編按:2018年11月12日上午11:00~12:00。中選會針對第16案公投(「以核養綠」)舉辦第三次意見發表會,正方代表為公投領銜黃士修,本文作者反方代表。發表會中談及蘭嶼低階核廢料儲存場遷出問題,黃士修提及已發起公投「您是否同意,蘭嶼貯存場之低放射性廢棄物,全數移至台灣本島核能發電廠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聲稱「要解救達悟族人」。對此,作者在當天下午,將時間不族而無法完整陳述的議題歷史脈絡,首度為文整理,作為參與者的歷史視角,值得讀者作核廢思辨的參考點。讀者可同步閱讀影像與文字直播相關報導作參照。

核廢料,居民永遠的傷痛,執政者永遠的難解。資料照片。

就在剛剛,辯論後黃士修拿著把蘭嶼核廢遷回原廠的公投提案書和一支筆,湊上來問我:「洪申翰要不要簽啊?」、「簽嘛!簽嘛!」,然後他一個女性的同伴就衝上來,拿出手機拍。

我跟他說,「蘭嶼核廢大家都覺得該遷出,該簽的,我們都會簽,看什麼是最好的做法,我們都會支持」,然後,他聽了就有點開心的轉身回去說,「耶,洪申翰不簽!」

我當然知道他想要做什麼,我把他拉回來,我說:「聽好,我說的是,該簽的,我們都會簽,看什麼是最好的做法,我們都會支持,不要曲解我的意思。」

我心中當時當然是非常的不舒服。但面對這樣的惡意,我當下只能這樣講。

但針對蘭嶼核廢料的問題,其實我有很多話想說。但這些運動裡的經歷,都是辯論會場上不適合說的。

陳水扁執政的年代,游錫堃內閣對蘭嶼正式道歉,並承諾會把核廢料遷出蘭嶼,隨後,當時政府設置了兩個委員會,一個是遷場委員會,另一個是社區總體營造委員會。當然,遷出的事宜,就是由遷場委員會來談。遷出的技術不成問題,但遷場最大的問題是,到底要遷到哪?

2006年,當時政務委員葉俊榮推動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條例」(簡稱低放選址條例)在立法院通過,蘭嶼核廢遷出的機制,就移到這個選址條例上。簡單來說,在政策上,蘭嶼遷出這件事,就只有一條路,就是要透過這個條例選到一個最終場址。反過來說大家也許比較理解,就是如果沒選到最終場址,蘭嶼核廢就無法遷出。也在低放選址條例出爐後,遷場委員會就沒再召開了。

這個條例的設計,是先由經濟部做前階段的篩選,篩選到最後兩到三個候選場址,再由縣市政府舉辦公投,來決定要不要接受成為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

最後,經濟部挑出兩個地方,台東的達仁鄉南田村,跟金門的烏坵鄉。但很容易想見結果。台東跟金門縣政府都不願意舉辦公投。

所以,低放選址條例的機制就卡在這了。蘭嶼核廢的遷出也就卡住了。

2013年三月,主題是廢核四的反核大遊行人數到達高峰,遊行隔天,蘭嶼的希婻.瑪飛洑跟綠黨北海岸選區的王鐘銘來找我,他們都在想,能否透過當時反核的能量,能讓這幾個地方的核廢議題得到多點關注。結果一聊之下,發現台灣幾個被放置核廢料的地方,包括北海岸,蘭嶼、屏東恆春,這個幾十年來,其實都沒有彼此的聯繫跟理解。甚至,因為核廢在這幾個地方之間運送,還造成了彼此之間一些不諒解。

所以後來,大家辦了第一次北海岸跟蘭嶼的交流,請蘭嶼的運動者到北海岸聊聊談談,我印象很深刻,蘭嶼的朋友說,他們知道他們的核廢料是從北海岸的明光碼頭來的,那個是送來核廢料的地方。而北海岸的長輩回憶,1996年明光碼頭出發的電光一號,因為蘭嶼反核廢的封港抗議,所以只能折返,從此,低階核廢料就堆放在核電廠的倉庫裡,沒法送出。

這場聚會,後來也促成了北海岸、蘭嶼、台東跟屏東在核廢議題上的結盟。在當時,這個結盟集體,成功要到了跟當時的江內閣有定期的機制協談,要求處理各地的核廢料問題。

結盟力量大,但問題來了,其實每個地方的議程很不相同,北海岸想談乾貯場的問題,還有地方回饋金的亂象。台東想要談低放選址條例跟原基法和部落會議的解釋關係。蘭嶼當然唯一的訴求是遷出,但要怎麼做呢?蘭嶼朋友要求要恢復遷場委員會,但以當時的機制來看,只要最終處置場址選不出來,遷出也就不可能。

所以,當時這個各地結盟開始討論,是否能把蘭嶼的訴求列為最優先,而且大家也討論出一個重要的訴球,就是希望蘭嶼的遷出要跟最終處置場址選址「脫鉤」。脫鉤的意思是,不要只把蘭嶼遷出鎖在最終處置場址成功選到而已,即便還是不確定會有什麼其他選擇,但至少,可能還會存在更多的可能性,困難度可能會降低一些。

北海岸的郭大哥跟許會長當然也有同意了這樣的訴求,但我知道他們內心的掙扎,因為,如果蘭嶼遷出最終處置場址選址「脫鉤」了,其實這些低階核廢料是有可能會回到北海岸的。他們當時常自嘲,北海岸的用過燃料棒,一束的輻射毒性就能抵好幾萬桶低街核廢料,但是,當時,馬政府還沒有真的決定要如期除役,而且上萬束的用過燃料棒到底能不能搬離北海岸也還不知道,所以他們其實是非常委屈的,自己在北海岸的訴求都還沒有明確著落勒。他們有時候會說,他們知道蘭嶼是被迫放核廢料的,但是,難道核廢料是從北海岸的土地自己長出來的嗎?當然不是,這也是後來政府來蓋電廠才有的啊。而且,他們最擔心的是,最後北海岸會不會變成所有核能廢棄物的棄置所?其他地方會想,反正你們就最嚴重最難處理嘛,就放過去啊,可以少污染一些地方。

但即便討論的過程有許多的曲折,但幾個地方的夥伴都還是覺得,蘭嶼的遷出應該要是最優先的事,因為如果蘭嶼的問題都無法處理,那還談什麼更複雜的高階核廢問題呢?

這些互相的體諒(的學習),確實都讓我感覺到當時的結盟非常重要,而做了很多的重要的嘗試。但要怎麼才能不踩上弱弱相殘的路,確實非常不容易。

2016年,綠盟跟幾個團體合作,召開民間的核廢論壇,就是希望在茫茫的核廢議題中,看能否有機會形成某些核廢處理的共識,這當時是極為困難的工作,很多的問題,你可以從在地的角度出發,但可能也要顧及其他地方的狀態跟感受,不同位置的思考,每個敏感議題的討論跟選擇都是困難,甚至在最後的大會上,也出現了不同地區之間的張力。在經過八場地區性的審議會議後,在最後的共識文件中,大家還是把蘭嶼的遷出當成最優先的議題,而且應不應該遷出根本不用談,這是最優先的應然。但問題還是,要怎麼落實遷出,機制與時程是什麼,這幾個問題的討論,還是非常不容易。但至少,遷出跟最終處置選址的「脫鉤」,再次得到更多的確認,也成為更明確的訴求。(民間核廢論壇共識文件

民間核廢論壇後,原能會跟經濟部終於接受了「脫鉤」的訴求,也就是蘭嶼的遷出不限於只能選到最終處置場而已,包括中期的集中式場址,或是遷回原廠都成為可能的選項,但到底未來會怎麼發展,誰也不知道。

2016年的時候,也有傳出蘭嶼核廢可以遷回到原本的核電廠,但當時新北副市長侯友宜第一時間就跳出來表達反對。當時這個新聞出來的時候,我們很擔心,很怕核廢議題被進一步廉價地政治操作,變成政客操作地方民粹的提款機,最後增加蘭嶼跟北海岸的對立。

這兩天,看到黃士修們突然想要搞蘭嶼核廢遷回原廠的公投提案,確實是想到過去很多事。這個難題真的可以用公投解決嗎?那這題到底是要用全國性的公投還是地方性公投呢?到底是該誰說的算?核一核二核三附近居民,如果他們在這種草率的操作下不願意,甚至更增加對立,那該怎麼辦?

今天下台後,我跟黃士修說,我覺得,公投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我們之前有過一些討論,如果你真的有興趣,我們可以聊聊。但當然,他聽不進去這些。他只是拿著公投提案書問我要不要簽,可能很得意自己想到這樣一個「圈套」吧。我不曉得。

寫的太長了,我知道那個核電社群可能會覺得,不過就是低階核廢料,有什麼好怕的,都是被煽動出來的。(他們有一套自己認知的方式我知道)但這是第一次把這些過程寫下,想想還滿有價值的。

坦白說,對我來說,這就是這些年來,一些夥伴一起做的事,但這也就是核廢料的真實難題。

※ 轉載自作者臉書,寫於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