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固劑染紅溪」不能只罰錢 準議員廖子齊:提告環境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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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固劑染紅溪」不能只罰錢 準議員廖子齊:提告環境法

2018年12月20日
摘錄自2018年12月18日東森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16日新竹香山地區的野溪遭到上游水泥工廠染紅一事,香山區準議員廖子齊18日再與邱顯智律師一同到新竹地檢開記者會,並對水泥廠商提告。廖子齊說,新竹市府17日公佈的究責方案,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對此,廖子齊引用立法院2018年5月通過的「刑法第190-1」,她說,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

廖子齊問,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新竹市政府卻只提《水污染防治法》,她認為,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而廖子齊18日也與邱顯智律師等人一同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