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竹市訂罰則禁事業廢水排入取水口上游 10/30起實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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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竹市訂罰則禁事業廢水排入取水口上游 10/30起實施

2019年10月29日
摘錄自2019年10月28日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竹市府2019年6月提出《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上游並訂定相關罰則,經市議會通過後,修正條文送中央內政部審查已核定通過,30日起實施,市府工務處強調,修法後除嚴格要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外,更增訂處罰條例,因比中央母法嚴格,創全國首例。

目前市轄工廠或事業體排放的污水都排往頭前溪湳雅進水廠取水口的下游,位在竹市端的水體都已嚴格規範,但因頭前溪上游段位在新竹縣竹東鎮,市府已函請新竹縣府能採同樣嚴格標準,管制頭前溪上游的事業體廢水排放,保障排入頭前溪上游的水體來源。

工務處表示,竹市民生用水每天約33萬公噸,主要來自寶山水庫,但因有豐水期與枯水期,約有1到3成用水來自頭前溪,其中,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位於新竹市,市府今年跨局處研擬修正條例,明定規範禁止事業廢水排入湳雅取水口上游,讓市民飲用水更有保障。

《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經市議會支持,已在2019年6月12日三讀通過,近期更獲內政部同意核定,成功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取水口上游,且因訂有相關罰則,可說是全國首例,其中,修正草案新增第11條第2項「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段水體」,若違反此自治條例且未限期改善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2019年6月與台水公司合作啟動北水南送工程,預計2020年底完工後,2021年正式通水,屆時石門水庫供水量將從每天4.6萬噸提升到20萬噸,在水情穩定時可提供新竹地區全面飲用水庫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