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業者普登科技規劃在苗栗縣銅鑼鄉竹森村的淺山,興建一座8.3公頃光電場,昨(3日)於縣政府進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專案小組認定本案不符變更要件,建議「不予許可」,將再送大會討論。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表示,該地不僅是石虎熱區,也是石虎族群交流的重要生態廊道,希望非都審議大會能堅持小組結論,退回光電開發案。
淺山光電場爭議大 砍樹種電又破壞石虎重要棲地
普登科技的竹森光電案現址為「山坡地保育區」,為開發光電場,而申請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依法由苗栗縣政府進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議。
審查前,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生態學會、苗栗自然生態學會等保育團體,以及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曾玟學、陳光軒等民意代表,在苗栗縣政府外頭舉行記者會,要求非都市土地變更審議小組,應嚴審竹森村的山坡地光電場開發案,勿讓光電入侵淺山的石虎棲地。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指出,該區東側為後龍溪,西側為西湖溪,周邊記錄到數起的石虎路殺案件,石虎冒著生命風險穿越此處,不僅是石虎重要棲地,也是苗栗的公館、銅鑼、西湖、通霄等地的石虎族群交流重要的生態廊道。
陳美汀表示,業者要開發的土地現址是林相完整的淺山環境,對石虎及其他野生動物的生存利用非常重要,且周圍都是大面積林地,他認為本案選址不當且無必要性,呼籲審查委員退回光電開發。
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指出,苗栗有許多農村型鄉鎮,若農地遭到掠奪改為其他土地使用,就會加速農業衰退,甚至導致農村消失,呼籲苗栗縣政府應阻止光電業者吞噬苗栗的農地,守護農村與農業。
台灣生態學會王豫煌認為,發展再生能源是為減碳,若為了蓋太陽能板,卻把良好碳儲存的森林砍掉是本末倒置,「苗栗縣工業區內仍有許多停車場等閒置空間,應優先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才符合綠能的核心價值。」
支持開發民眾強調該區無拍到石虎 卻遭業者打臉
記者會現場,也有支持開發的民眾發表意見,竹森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鍾兆良認為,保育與發展並重,「石虎只出現在西湖溪西岸,東側沒有石虎。」他說,若自動相機有拍到石虎就該保育,「若沒拍到,保育不該無限上綱。」一位當地居民則說石虎是「害獸」會偷吃雞,不該保育。
然而,普登科技的生態調查資料顯示,在開發基地內架設的自動相機確實有拍到石虎,還有拍到穿山甲、藍腹鷴、食蟹獴等保育類動物,還有數十棵大徑木的樹木。在周界一公里範圍內則至少有三次的石虎路殺事件。
開發單位表示,該光電場興建的選址為「林相不佳的不利耕作土地」,土地已荒廢近30年,興建為太陽光電場後,農民可收取租金改善生活,政府可增加稅收,且每年約可提供893萬度綠電,有助於促進再生能源發展、解決台灣電力不足的狀況。
開發單位表示,闢建為光電場後會以生態友善工法讓石虎得以通過,也會設置生態廊道減少棲地破碎化,並於臨鐵軌側興建防護網避免路殺,「當石虎遭到其他動物追捕或攻擊時,光電場可以做為石虎避難所。」
農委會建議避免開發 開發單位稱「石虎重要棲地」無法律位階
農委會為避免小光電侵蝕農地,去(2020)年已修改審查辦法,2~30公頃的農地開發光電須取得農委會同意。竹森光電案則是在修法前,苗栗縣最後一個闖關的光電開發案,因此免經農委會同意。
不過,農委會已發函給苗栗縣政府,建議審查原則應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的開發行為,位處「石虎潛在棲地」的開發案件則應現勘並審慎評估,即便同意開發也需落實生態調查與保育對策,將棲地干擾最小化。
農委會函覆苗栗縣政府的公文也明確指出,普登公司的竹森光電案之開發土地,全區位於林務局公告之「石虎重要棲地」範圍,建議廠商應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範圍的開發行為。
開發單位卻回應,認為農委會的「石虎重要棲地」並無法律位階,禁止開發是限制民眾使用土地的權益,必須經過立法,「若要限制使用,就應該徵收為保育區。」業者還說,該處鄰近聚落,犬隻較多,石虎不會穿越人為擾動的區域,批評反對的民眾提供錯誤資訊。
這樣的說法卻遭苗栗縣農業處保育科科長張葦反駁,「在國道或市區道路都會發生石虎路殺案件。」該開發土地是石虎重要關鍵棲地,林務局與苗栗縣的調查也有拍到石虎出沒的紀錄。
開發單位不符變更要件 審議小組建議不予許可
審查委員林良恭表示,農委會「避免開發」是很明確否定句,開發單位卻沒有提出完整說明。審查委員林俐玲也說,農委會已確認這裡是石虎重要棲地且不該開發,若業者認為有在該處設置光電場的必要性、合理性、就應完整論述,並提出棲地補償、減輕對策。
最終專案小組認定,本案並未符合《區域計畫法》許可開發的各項條件,且回應不足,建議「不予同意」變更使用分區。開發單位須於6個月內補件,再提送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