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空調不低於26度冬季不高於20度 擬被立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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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空調不低於26度冬季不高於20度 擬被立法

2007年07月04日
摘錄自2007年7月4日人民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夏季室內空調不得低於26攝氏度的規定,有望以國務院立法的形式得以確定。國務院法制辦3日全文公佈徵求意見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規定,國家對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

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同時,草案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應當安裝、使用節能設備,建築的公共走廊、樓梯等部位,應當安裝、使用節能燈具和電氣控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