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概述 | 會員組成 | 與「柯林頓氣候行動」 (Clinton Climate Initiative)之關係 | 因應氣候變遷方案(Solutions) | C40城市氣候高峰會(C40 Large Cities Climate Summit)
為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及解決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問題,2005年10月來自18個主要城市的代表,在倫敦市、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Environmental Initiatives, ICLEI)和企業團體(如BP、EDF Energy、Thames Water等)共同合作促成之下,群聚於英國倫敦市,舉辦了一場城市氣候高峰會,商討如何結合眾人力量與建立長期國際間互相協同合作的機制。與會城市並於會後共同簽暑了一份公報,同意各大城市應針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採取必要的行動,其中包含了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政策、城市間策略聯盟的建立、及加速對環境友善的科技研究。
原本約為20個城市參與規模的「大城市氣候領導聯盟(The C20 Cities-Large Cities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於2006年8月經前美國總統柯林頓(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和倫敦市長李文斯頓(Ken Livingstone)共同宣布,該聯盟將與柯林頓基金會(Clinton Foundation)所提出的「柯林頓氣候行動」(Clinton Climate Initiative)合作,共同為降低全球主要城市的碳排放與增加能源效率努力之後,參與的城市數量規模也從18個擴大為40個。自此,大城市氣候領導聯盟便從C20變更名為C40。
目前參與C40聯盟的成員分為會員城市(member cities)及夥伴城市(affiliate cities)。參與的城市來自於全球各地的開發中和已開發國家,依照地區分佈整理如下表所示。
會員城市(member cities)
亞洲地區 |
1 |
曼谷(Bangkok) |
泰國(Thailand) |
2 | 北京(Beijing) | 中國(PRC) | |
3 |
上海(Shanghai) |
中國(PRC) |
|
4 | 德里(Delhi NCT) | 印度(India) | |
5 |
孟買(Mumbai) |
印度(Ind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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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達卡(Dhaka) | 孟加拉(Bangladesh) | |
7 |
河內(Hanoi) |
越南(Vietn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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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雅加達(Jakarta) | 印尼(Indonesia) | |
9 |
喀拉蚩(Karachi) |
巴基斯坦(Pakist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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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首爾(Seoul) | 南韓(South Korea) | |
11 |
東京(Tokyo) |
日本(Ja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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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地區 | 12 | 柏林(Berlin) | 德國(Germany) |
13 |
伊斯坦堡(Istanbul) |
土耳其(Turk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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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倫敦(London) | 英國(UK) | |
15 |
馬德里(Madrid) |
西班牙(Sp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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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莫斯科(Moscow) | 俄羅斯(Russia) | |
17 |
巴黎(Paris) |
法國(France) |
|
18 | 羅馬(Rome) | 義大利(Italy) | |
19 |
華沙(Warsaw) |
波蘭(Poland) |
|
美洲地區 | 20 | 波哥大(Bogotá) | 哥倫比亞共和國(Colombia) |
21 |
布宜諾斯艾利斯(Buenos Aires) |
阿根廷共和國(Argent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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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卡拉卡斯(Caracas) | 委內瑞拉(Venezuela) | |
23 |
芝加哥(Chicago) |
美國(USA) |
|
24 | 休斯頓(Houston) | 美國(USA) | |
25 |
洛杉磯(Los Angles) |
美國(USA) |
|
26 | 紐約(New York) | 美國(USA) | |
27 |
費城(Philadelphia) |
美國(USA) |
|
28 | 利馬(Lima) | 祕魯(Peru) | |
29 |
墨西哥城(Mexico City) |
墨西哥(Mexico) |
|
30 | 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 | 巴西(Brazil) | |
31 |
聖保羅(Sao Paulo) |
巴西(Brazil) |
|
32 | 多倫多(Toronto) | 加拿大(Canada) | |
非洲地區 |
33 |
阿迪斯阿貝巴(Addis Ababa) |
衣索比亞(Ethiopia) |
34 | 開羅(Cairo) | 埃及(Egypt) | |
35 |
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 |
南非共和國(South Africa) |
|
36 | 拉哥斯(Lagos) | 奈及利亞(Nigeria) | |
澳洲地區 |
37 |
墨爾本(Melbourne) |
澳大利亞(Australia) |
38 | 雪梨(Sydney) | 澳大利亞(Australia) |
夥伴城市(affiliate cities)
歐洲地區 |
1 |
巴塞隆納(Barcelona) |
西班牙(Spain) |
2 | 哥本哈根(Copenhagen) | 丹麥(Denmark) | |
3 |
海德堡(Heidelberg) |
德國(Germ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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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鹿特丹(Rotterdam) | 荷蘭(Holland) | |
5 |
斯德哥爾摩(Stockholm) |
瑞典(Sweden) |
|
美洲地區 | 6 | 奧斯丁(Austin) | 美國(USA) |
7 |
紐奧良(New Orleans) |
美國(USA) |
|
8 | 波特蘭(Portland) | 美國(USA) | |
9 |
鹽湖城(Salt Lake City) |
美國(USA) |
|
10 | 舊金山(San Francisco) | 美國(USA) | |
11 |
西雅圖(Seattle) |
美國(USA) |
|
12 | 古里提巴(Curitiba) | 巴西(Brazil) |
三、與「柯林頓氣候行動」 (Clinton Climate Initiative)之關係
柯林頓氣候行動(簡稱CCI)是柯林頓基金會(Clinton Foundation)為了採取有效且可評估的措施以解決氣候變遷的問題,所推動的一項計畫。由於其所推行的計畫對於直接降低溫室氣體(heat-trapping greenhouse gas)的排放有實質的成效,CCI成功地吸引世界各地許多組織與機構參與。
由於C40聯盟是以城市結盟的型態,透過舉辦城市氣候高峰會的方式,交流各城市對抗氣候變遷議題的行動經驗,因此C40在研擬行動策略或政策上,與CCI有密切的夥伴關係。二者合作的第一階段主要工作為發展與推行能加速溫室氣體減量的行動,除了在研擬策略與行動方案上的合作,為了使合作的城市在降低能源使用及溫室氣體排放有具體成效,CCI亦提供個別城市直接的協助,例如成立聯合採購聯盟集合聯盟城市的購買力、促進成功的示範性個案相關資訊的流通和分享等。
C40聯盟成立之主要目的即為減低城市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為了達成此目標,C40聯盟與「柯林頓氣候行動」合作,採用「柯林頓氣候行動」所提出針對降低能源使用及溫室氣體排放的解決方案,具體內容包含:
-
城市聯合採購聯盟
有效結合各城市的採購力,透過聯合採購聯盟與供應商的合作,降低生產和運輸過程所產生的成本,達到降低節能產品售價之目的,進而促進創新節能科技的發展。主要的節能產品類別包含了建築材料、交通號誌、街燈、潔淨能源巴士和清潔車、廢棄物能源轉換系統等。 -
城市間專家協助之流通
透過城市間熟稔節能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專家交流,協助城市發展並推行相關的計畫。此類的技術性協助主要提供的領域對象包含建築物效率、潔淨運輸、再生能源生產、廢棄物管理及下水道系統等。 -
相同測量方法之建立與應用
透過一致的測量方法應用,能讓城市對於其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基準,以方便記錄減量成果,及分享方法與經驗。應用一致的測量方法亦能使城市易於評估其所採行適用於當地的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之潛在效益。另外,建立線上資訊網絡亦能讓不同城市的專家,經由網際網路取得資料,及交換成功案例的經驗與資訊。
除了上述由「柯林頓氣候行動」所提出的解決方案外,C40聯盟也提供參與之城市下列幾項降低能源使用及使用清淨能源的方法:
- 建立改進建築物能源效率與潔淨的規範(codes)與標準(standards)。
- 執行能源稽核及推行改善市立與私人建築物能源效率之整修計畫。
- 安裝更多節能的交通號誌。
- 採用在地化、潔淨的發電系統。
- 發展公車運輸及非摩托動力的運輸系統。
- 使用清潔燃料及混合科技驅動的市公車、垃圾車及其他車輛。
- 採行例如徵收交通擁塞費的減低交通擁塞計畫。
- 設立垃圾掩埋場的廢棄物轉換能源系統。
- 改善自來水管路系統及漏水管理。
五、C40城市氣候高峰會(C40 Large Cities Climate Summit)
為了使各大城市的市長、資深幕僚及企業領袖,對於解決氣候變遷議題所應採取的政策行動有一對話平台,C40聯盟發起「C40城市氣候高峰會」,透過廣泛議程的會議活動設計,使各城市代表對於解決氣候變遷議題的示範性案例,能相互交換意見。
第一屆的C40城市氣候高峰會於2005年10月在C40聯盟的發起城市—倫敦舉行,第二屆高峰會則於2007年5月於紐約市舉辦,而第三屆的高峰會,預計將移師到韓國首爾召開。
(一)、C40城市氣候高峰會(2005)
第一屆的C40城市氣候高峰會是由倫敦市長與地方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ICLEI)及能源公司(如BP、EDF Energy、Thames Water等)共同籌辦,於2005年10月3~5日在倫敦市舉行。由於當年這場高峰會,是由來自開發中與已開發國家的18個城市代表參與(包含芝加哥、約翰尼斯堡、紐約市、巴黎、聖保羅、北京、西雅圖、斯德哥爾摩等),當時係以C20為命名。同時也由於這場氣候高峰會的舉行,催生了C40聯盟的成立。
2005年的高峰會,除了會議第一天由大會安排乘船參訪因全球氣候變遷而有平均海平面上升風險的泰晤士河(River Thames)及泰晤士水閘(Thames Barrier),及運用永續發展概念所建造的Gallions生態社區(Gallions Ecopark)外,會議第二、三天分別針對城市在各領域對於因應氣候變遷議題所採取行動的個案,進行經驗報告與討論。會議中所討論的議題如下:
- 交通運輸—大眾運輸及都市計畫
- 能源供給—推廣再生能源科技及社區能源系統
- 廢棄物管理
- 能源效率—減低排放及增加就業機會
- 規劃低碳(low carbon)的未來
- 減緩氣候變遷的財務措施
- 創造為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政府單位
- 氣候變遷對英國的衝擊
- 氣候變遷之衝擊—改造之必要
經過兩天會議的討論,與會代表共同簽屬一份公報,並於2005年12月提交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十一次締約國大會(UNFCCC,COP11)暨京都議定書第一次締約國會議(MOP1),希望締約的各國政府正視C20聯盟的夥伴關係與角色,同時呼籲締約國展開「後京都時期氣候協定」(post-2012 climate agreement)的協商,設定在2020年達到減少199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0%,及2060年達到1990年排放量的60~70%的標準。
該公報也明列出各城市對於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所應有的共識及所應共同擔負之責任,如下所述:
- 氣候變遷所造成之衝擊,如洪災、旱災、水質水量問題、高溫、空氣汙染、及傳染病等問題已經到處肆虐,同時C20城市也已經歷上述問題。
- 大城市溫室氣體主要來自汽車、卡車、工業、製造業、建築物、及廢棄物。同時隨著更多人口的群聚,大城市也以驚人的速度成長。
- 大城市具有足夠的資源和市場,培育發展溫室氣體減量科技,包含改善能源效率、廢棄物管理、水資源保護、及再生能源。
- 大城市政府對於影響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危機反應、市民保護、水資源與廢棄物管理、土地利用、交通運輸及公共設施計畫,應擔負最重要的責任。
- 溫室氣體減量已為政府單位節省相當多的資源,並促進永續社區之發展。
基於上述之共識和責任,C20城市應於18個月內,採取六項行動措施:
- 共同致力於為減低溫室氣體排放設立有願景的共同及個別目標。
- 確保各城市具備促進城市與社區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的專責且有效率的單位或計畫。
- 發展、交換、及推行在排放減量及氣候適應議題上,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 發展和分享能提高市民與利益相關者對於氣候變遷議題意識的溝通策略。
- 建立永續的城市採購聯盟與政策,以加速氣候友善科技的研發,並有效地影響市場上含有產生溫室氣體成分(如氟氯碳化物CFC),但未被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所規範的產品。
- 18個月後於紐約市再度聚會評估進度及向聯合國回報。
(二)、C40城市氣候高峰會(2007)
依據第一屆高峰會所達成之共識,來自世界各地的市政府領袖及國際企業代表,於2007年5月14~17日,在紐約市召開第二屆C40城市氣候高峰會。本次高峰會由紐約市主辦,會中邀請城市的市長、氣候或能源辦公室領袖、環境議題專家、及國際企業領袖共同參與。其中城市代表部分,除原C40聯盟的會員與夥伴城市幾乎全數與會外 ,另有美國的阿布奎基(Albuquerque)、印第安納波里(Indianapolis)、特陵頓(Trenton)三個城市及新加坡,也派代表團與會,城市參與規模由第一屆的約20個城市,增加為40餘個城市,可見氣候變遷議題已經廣泛受到全球主要城市的重視,所以紐約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特別在其演說會中提到,「在這場歷史性的氣候高峰會議中,他特別感受各城市對於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一股強有力的合作氣氛。」
彭博市長另外也一再地強調,紐約市政府計畫藉由三項主要計畫,達到在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30%的目標。這三項計畫分別是(1).鼓勵清潔熱燃料使用;(2).採用新型有效率的發電機組取代舊式重汙染的發電設施;及(3).降低交通擁塞問題,減少因交通運輸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倫敦市長李文斯頓(Ken Livingston)也在會中提出倫敦市在解決交通擁塞問題上,推行課徵塞車費的具體措施經驗。從倫敦市的經驗可看出,課徵塞車費能在環境保護面和經濟面取得雙贏。在環境保護面,藉由塞車費的課徵,因限制私人車輛進入交通擁塞區的數量,提升大眾運輸系統的利用率,達到二氧化碳減量的目的。在經濟面,倫敦市每年因交通擁塞所損失的生產力與競爭力成本估計達20億英鎊之多,因此若能有效解決交通擁塞問題,將帶給企業及城市莫大的經濟效益。
李文斯頓市長指出,「在施行課徵塞車費的一年中,便成功地減少38%的私人車輛進入倫敦市區,效果遠優於預期,同時利用大眾運輸系統的人次也增加了80%之多。預估這項轉變將帶來20%的碳排放減量的效果。」
此外,李文斯頓市長也強調,雖然這項措施在初期也受到媒體負面批評,但是推行後的成果得到倫敦市民的相當大支持,更讓他的支持率在推行塞車費課徵之後的一週,即升高12%。李文斯頓市長藉其個人的施政經驗,鼓勵各城市的領導人勇於變革,以對抗氣候變遷問題。
本屆高峰會亦採與前次高峰會相同的座談會型式,對於廣泛的領域進行討論與經驗交流。所討論的議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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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氣候變遷之經濟面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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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解決交通擁塞問題並贏得續任機會;城市交通運輸的能源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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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能源革命再生能源系統的應用;再生能源系統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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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更有效率的水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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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與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與城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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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創造綠色城市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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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廢棄物的經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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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與低碳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