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規避新勞動合同法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家樂福規避新勞動合同法

2007年12月28日
摘錄自2007年12月27日工商時報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新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再傳出大型企業在迴避新法上出招。據悉,家樂福近期要求大陸4萬多名員工,除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外,不論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與公司重新簽訂為期兩年的新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該法實施前已經訂立的合同,採取過渡性保護。即須等該合同到期後簽署新合同時,方才計算簽署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數。因此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有關人士明確表示,該企業在新法實施前推出此舉,無非是希望在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前,能多一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

上海「東方網」報導,今年11月17日,家樂福中國總部以電子郵件告知各大門市的人事部,傳達了將與全體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指令。經證實,該合同期限為兩年,從今年12月28日開始至2009年12月28日,除了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工外,不論勞工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簽訂。

家樂福中國總部法律部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次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並非強制性,合同沒有到期的職工可以自己選擇簽或不簽。中國家樂福公關部門主管陳波則表示,趕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重新簽訂合同,是公司自身商業運作的行為,因為公司在春節前都比較忙,所以必須趕在銷售旺季來臨前完成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工作。

不過對於資方說法,家樂福的員工私下透露,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人事部以「命令口吻」讓他們簽字,大家不敢不簽,但同時又擔心,不知道簽訂了新合同後,會有什麼後果。由於近來不時傳出企業有意迴避新法採取的種種措施,針對此事,上海總工會已進行了解。

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相關人士表示,企業只能與同一員工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而第三次簽署時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家樂福在新法實施前推出此舉,無非是希望在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前,能多一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