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遺產對台灣的意義(上)



作者:傅朝卿(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兼主任)

伊斯坦堡舊城  圖片提供:中華世界遺產協會「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根源於1972年11月16日於會員大會中通過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由「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與「世界遺產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於1976年運作後推動的世界級古蹟保存成果。

這項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關之任務,存在著兩項主要的使命,一是鼓勵世界上的國家簽署《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並確保它們國家自己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保護,二是鼓勵公約的締約國(State Party)提名在它們國境內的歷史場所(sites)進入世界遺產名單的行列。

世界遺產之緣起

根據《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的精神,地球上重要的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都是人類祖先所遺留下來的資產,是人類所共有,應妥善保護以傳後人。該條約也認定自然與文化遺產應是一相輔相成的整體,因而制定有一個標誌,其為外圓內方彼此相連的圖案,方形代表人造物、圓形代表自然,也有保護地球的寓意,兩者線條相連為一體,代表自然與文化的結合。

由於名列世界遺產,不但國家或城市的文化聲望可以提高,還會獲得經費上及技術上的雙重支援,因此每一個公約締約國家無不卯足全力爭取其國家之文化資產成為世界遺產。當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處文化或自然資產,經各會員國提名被世界遺產委員會於每年年底通過世界遺產之後,即可以將世界遺產之標誌放置於文化資產之上以昭告世人。

目前全世界只有830處世界資產有資格標示此項至高榮譽之標誌,因此其通常也會成為訪客合影的對象。由於此標誌在近幾年日益受到重視,所以許多世界遺產無不花費心思來標示之。例如英國愛丁堡整個城市被指定為世界遺產,其標誌乃置於新舊城市交接處地面上,與一旁的城市模型共同成為市區中之重要文化資產識別系統;另像義大利聖吉米亞諾城及羅馬哈德連別墅等,則如同大多數之西方國家的世界遺產,於入口處以牌匾設置;日本許多案例則會銘刻於特別設置之大石之上。

世界文化遺產對台灣的意義

回顧文化資產保存法實施20年多以來,台灣文化資產的認識還經常自限於小視界的範圍,沒有國際的宏觀與體認,甚為可惜。

由於台灣因目前並非聯合國會員,無緣參與世界遺產的相關工作與活動,使國人對於世界遺產存有隔閡,也使台灣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實踐,和世界遺產保存與修護的重要觀念及成果存在著不少落差。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成員,但國人並不應該就此自絕於世界遺產之外,台灣的文化資產界可以透過世界文化遺產與國際接軌,進而提升對於文化資產保護正確的態度。

也許有人會質疑,台灣既然目前還無法參與聯合國的活動,自己也沒有任何世界遺產之存在,關心世界遺產究竟有何好處?其實不管一個國家是否是世界遺產條約的締約國,世界遺產的存在已是近三十年的事實。而台灣如果可以更加關心世界文化遺產,對於我們在文化上將會有實質的助益,其中尤其以下面幾點特別有其意義。 清真寺夕照  圖片提供:中華世界遺產協會

一、作為了解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媒界

坦白的說,台灣一般民眾對於整個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基本知識普遍不足。其中原因之一乃是台灣一直缺乏完整、有體系之媒介來教育民眾,雖然各級學校的相關教材對於世界文明與文化多少會加以介紹,但總是流於人名、地名與年代之記憶。

由於世界文化遺產是經過篩選出來的人類文明與文化結晶,在時空上涵蓋了各個文明的重要時刻,因此,若能以此作為了解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媒界,必能更生動的成為教育之一環。事實上,許多先進國家都已經利用世界遺產,作為其國民認識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媒界。(年後待續)

※ 本文摘錄自中華世界遺產協會出版之世界遺產雜誌。
※ 本文不適合網站CC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1-23 16:02 提交人: 陳婉寧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1-23 21:36 提交人: 福熊 (沒有被驗證)

關於台灣的世界遺產,除了先前評選世界遺產「潛力點」之外,
政府也可以主動出擊,依照國際的規準,認證自己的"準世界文化遺產" 。
雖然聯合國並不認可,但只要標準比照國際,只是有實無名,
更能凸顯中華民國不能入聯的不合理。
既然有"準直轄市"這樣的東西出現,
"準世界文化遺產"在台灣應該不是困難的事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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