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復育 澎縣府籲漁民不可捕捉幼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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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復育 澎縣府籲漁民不可捕捉幼魚

2009年02月22日
摘錄自2009年2月22日中央社澎湖縣訊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長鄭明源22日呼籲民眾,對於縣府放流的魚苗,未長到成魚不可捉取,海洋資源是澎湖縣的經濟命脈,民眾應與縣府一起努力,共同作好海洋復育工作。

鄭明源下午主持澎湖海洋生態學家洪國雄《潮間帶走兩回》新書發表會時表示,農漁局每隔一段時候就會放流鳳螺、鐘螺、九孔及各種魚類的幼苗,但民眾往往在1、2周後就到放流區域捕捉,很多魚根本來不及長大,尤其去年年初寒害造成漁業浩劫後,情形更加嚴重。

鄭明源提醒漁民,從3月29日至4月12日共15天是章魚的禁捕期;馬糞海膽則是從 6月1日至9月30日准予採捕,其它時間都禁捕。請民眾與政府配合,一起維護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