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改排老街溪 環保署長:兩害取其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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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改排老街溪 環保署長:兩害取其輕

2009年05月14日
本報2009年5月13日台北訊,呂苡榕報導

霄裡溪的源頭;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13日上午環保署針對友達與華映兩間面板公司,汙水改排桃園縣老街溪一案進行環評審查。2000年爆發友達與華映兩間公司將汙水非法排放於新竹新埔霄裡溪,導致當地甲級水體遭受嚴重汙染,經過居民抗爭,兩家公司決定改排汙水至桃園新埔老街溪。雖然過去環評會議中,桃園縣政府、桃園環保局、桃園農田水利會及石門農田水利會,皆不同意改排,但主席沈世宏最後仍決議,通過兩間公司汙水放流口設置於「老街溪聖亭路橋」下游1.2公里處。

違法事件 照常營業

1999年兩間公司於霄裡溪上游設廠,當初兩間公司環境影響說明書中皆提及「承受水體規劃為飲用水時,本計畫之流放口應設置於飲用水源之下游」。兩間公司卻以「汙水排放至霄裡溪,而非設有自來水取水口的鳳山溪」為由設立排放點,明顯違反環評法。加上鳳山溪流域面積約250.10平方公里,上游支流霄裡溪當中的汙水隨著水流遍及新竹縣。

霄裡溪附近原本是台灣有機農田灌溉處,2000年爆發汙水事件後田地休耕,原本飲用地下水的居民不敢直接飲用當地水源。當地居民表示,地方政府一方面告訴居民水質沒有問題;另一方面卻要居民及早設置自來水管線,當地居民被政府弄得精神分裂。這邊的居民長年都是飲用地下水,如果霄裡溪的水沒有問題,為什麼還要他們使用自來水。

改排問題延宕至今,兩間公司仍然繼續排放汙水至霄裡溪,台灣環境行動網的李毓蓉表示,每天4萬公噸的汙水量比霄裡溪原本的水量還要多。加上環保署把整起事件塑造成技術問題,認為既然甲級水體地霄裡溪不能排放,便改排至丙級水體的老街溪,李毓蓉認為,政府對於高科技產業所帶來的風險完全不了解,卻只是為兩間公司找到一個標準較寬鬆的改排地點,置附近居民的用水安全於不顧。

財團法人淨竹文教基金會林聖崇斥責這根本是一件違法事件,當初兩間公司從桃園縣政府那邊取得排放許可,但是真正排放點卻是在新竹,新竹新埔地區的居民默默承受8年的汙水,早該下令關廠停工卻仍然持續運作。關於這個違法事件,沈世宏回應有關單位失職部分監察委員已著手進行調查,而新竹縣政府也持續供水給當地居民。

新埔愛鄉協進會理事長陳金進舉例,兩間公司設廠之後,水稻田的作物迅速成長,卻沒有稻穗。原來是水中含磷量過高,讓水稻田不需施磷肥。林聖崇說,附近的有機稻米早已完蛋。由於政府對高科技產業污染不了解,因此水質檢測中根本沒有針對有機物和磷等物質的標準,結果因為「無法可管」而演變成「依然符合標準」的弔詭情況。即使兩間公司決定改排,但已造成的汙染卻需要更多的代價才能彌補回來。

專業分工 或是相互卸責?

由於老街溪鄰近兩廠,且水質是標準較寬鬆的丙級灌溉水體,因此成為改排預定地。2008年以前桃園農田水利會以及石門農田水利會都沒有嚴肅看待這件事,一直到環評會上不斷有居民和環團抗議,兩處水利會才發覺事情嚴重性。

汙水排放被視為是區域排水,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不屬於水利會管轄範圍,因此兩處水利會並沒有對汙水改排一事表達異議。但是老街溪下游卻有22處取水口,四周盡是農田,隨著水流汙染物流進水利會管轄範圍,在環團與居民的抗議下,各部會才驚覺這並非單一主管機關的責權,而是一個跨部會的問題。

兩間公司在決定改排地點後,曾於老街溪所在龍潭地區舉辦說明會,並承諾會控制水中電解質小於750歐姆,不影響水稻本身導電度,至於如何降低導電度,作法則是以5萬噸的自來水稀釋,至於這些爆增的水量如何裝進原本的河道中,並沒有相關說明。說明中也未曾提及其他汙染物的監控方式。另外兩間公司並沒有針對汙水排放所及地區舉辦說明會,也未曾針對下游農田影響進行評估。林聖崇表示,政府還說要農村再生,他建議22個取水口都設置導電度監測,只要一超過標準就要友達與華映關廠,附近居民也要開始準備抗爭。

污染為必要 兩害相權取其輕?

陳金進說,針對這起違法事件,政府早該下令給予三個月緩衝期,然後關廠停工。但除了沒有停工,還讓他們改排汙水至老街溪,難道政府要告訴新竹居民「友達、華映持續違法中,請新竹鄉親見諒」?

目前全球面板製造廠只有韓國、日本及台灣,政府以國外標準作為監測水質的安全標準,殊不知國外標準中根本沒有針對面板業設立一套制度,加上政府對高科技產業帶來的汙染不熟悉,李毓蓉說,中科三期和二林都是一樣,政府沒有做好風險評估,犧牲掉的卻是居民的健康與權益。友達、華映的事件反映出台灣對於產業的風險管理不夠全面,

另一方面則是環境監測上的缺失,兩間公司既已違法卻沒有停工,這段期間仍不斷排放廢水。對於已違法的公司環保署通過環評,讓汙水改排桃園老街溪,無疑是為其背書。環評會議中沈世宏表示,汙水改排老街溪是一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權宜之計,汙染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選擇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排放,但桃園與新竹地區的用水安全,卻在不週全的風險評估與環評審查制度下被提前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