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國際新視野:公共工程VS氣候變遷 | 環境資訊中心

展望國際新視野:公共工程VS氣候變遷

2009年10月23日
作者:蘇惠珍(逢甲大學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氣候變遷所帶來極端洪水和枯旱問題、農作物產量問題、生物棲息環境變異等問題,已嚴重威脅到生態系和人類的生存危機,也因此迫使人們重新思考環境管理政策和經濟開發的限制,其中又以公共工程的設計門檻是否還能抵擋當前氣候變遷的趨勢為最大隱憂。

攝影:彭瑞祥。

國際災難不斷刷新紀錄

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今年更新報告〈Climate in Peril〉中所進行的統計分析,20世紀中全球海水位總計上升17公分,台灣亦在氣候變遷導致的諸多風險中,位處海水上升危險潛勢區,更何況台灣西南沿岸還存在著因人為開發不當所衍生的地層下陷情況;該報告中還統計自1900年至今,全球自然災害發生次數,其中以洪水和乾旱災害發生次數變化最為急遽,顯示雨量的變化趨勢明顯加劇,如英國在2007年發生的大洪水,便是連續豪雨所致,其洪水量突破過去60年的紀錄;2008年美國中西部易發生大洪水,其中又以愛荷華州災情最嚴重,洪水規模被認為是過去500年來首遇;而台灣自921地震後,面臨的便不只是淹水問題,還必須面對土石流帶來的災害,其中以甫剛發生的八八水災最為驚心動魄。

唯有新思維方可因應新挑戰

在人類文明的歷史發展中,往往以經驗和過去紀錄來訂定公共設施建造的安全門檻,例如堤防、防潮閘門、橋梁、下水道等,近日常被提及的百年洪水頻率保護標準便是依據歷史降雨紀錄推算出百年發生一次的洪水量,因此當極端降雨量發生次數越多時,所推算出的百年頻率洪水量便會隨之增加,因此,如果還是依循過去習慣,單單僅是消極地以提昇公共設施設計的保護標準來因應,恐怕將徒勞無功,且會增加巨額的工程建造費。但為了能夠保全現存的公共設施並使未來各項公共建設可以抵擋天然災害,目前各國無不努力思索對策,英國、美國、中國等均先後制訂了《氣候變遷法》。

他山之石──各國因應之道

綜觀目前各國所訂出的因應策略,除了訂出能源政策來降低對石油的依賴,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來緩減全球暖化的速度外,面對氣候變遷引發的危機,目前各國可以看到的因應策略如下:

訂定相關法案與成立專責委員會

除了聯合國的國際氣候變遷公約外,英國、中國和美國、日本、韓國等經濟開發國家,自去(2008)年起先後通過了氣候變遷相關法案,並成立專責委員會來擬定相關的行動方案、監測氣候變遷趨勢等,主要原因便是氣候變遷所引發的洪水和乾旱,除了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外,造成糧食作物的生產量降低,無異將危及國土安全。

沿海土地的保全

隨著全球暖化、冰山融解,海水位上昇成了島嶼型國家和擁有廣大海岸土地國家的隱憂(下圖為IPCC報告中所繪製亞洲氣候變遷影響熱區)。其中以荷蘭經驗最常被國內專家學者所提醒,過去荷蘭以填海造陸引以為豪,但在歷經1993和1995年超過洪水保護標準的洪水侵襲後,開始檢討過去以工程為主的防洪策略,之後便提出「還地於海」的策略,並發展出兩棲屋的創舉,讓房屋可以漂浮於水面。英國則是提出「Wallasea濕地重建計畫」,將過去填海造陸的沿海土地還給海洋,並打造為鹽沼,除了做為洪水的緩衝空間,並提供為沿海生態系的生存空間。

流域的整體管理

和沿海土地息息相關的是其上游的流域範圍,近年來的暴雨量一再的突破所設計的堤防高度,單純寄望以加高堤防來保存人類的生命財產是否符合經濟效益,無疑已遭到質疑;一項由歐洲43個研究單位所共同組成的「NeWater」所進行的整合性水資源管理(IWRM)計畫中,亦明白指出:「傳統的水資源管理太過度將流域、人和土地的功能和需求壁壘分明;然而,諸如精細量測規劃的堤防、加寬整治的河川兩岸和洪水平原等,只要一遇到極端事件暴雨仍然醞釀成災。為因應極端的氣候現況,如何建立水、土地和居住者之間的夥伴關係,才是現階段水資源管理策略應該重新思考的方向。」

除了上述荷蘭的還地於海外,包括荷蘭、德國、英國等歐洲國家均開始將「復育洪水平原」作為抗洪行動方案的重要策略之一。而瑞士所面臨的問題卻是因為暖化造成高山上的冰川開始溶解,將衝擊到其下游的湖泊和河道,例如瑞士著名觀光勝地因特拉肯(Interlaken)上方的格林德瓦(Grindelwald)冰川湖,近年來已有幾次小規模的滿溢,一旦發生雪崩、豪雨以及落石將會帶來大洪水,目前所採用的策略是興建一條疏洪隧道,將超過警戒水位的湖水引流到峽谷裡;然而,瑞士同樣警覺到氣候變遷帶來的危機是:「如果氣候變遷帶來更大的洪水,到時又如何?」 以及「大自然改變的速度,超過我們所能建設的速度」。因此,在安全與生態整合的新思維下,新的立法要求各州在土地使用政策上把足夠的空間還給河川,其次則是監測、警戒、規劃緊急應變;當局和專家要與民眾進行關於風險的對話,居民也要負起自身責任。而我們鄰近的日本,所面臨的問題則不僅是洪水,還有土石流問題,也因此將土砂平衡放入流域整體管理項目中,也就是以流域為整體,管理山地、水庫、河川及海岸等四大單元的土砂,最終以海岸平衡為土砂控制基準點。

基礎資料的更新、監測和警示系統的建立、以及危險潛勢範圍的繪製、緊急應變計畫的研擬

除了眾所皆知的美國FEMA外,瑞士預計到2011年,所有社區都擁有各個最基層自治單位社群區的危險潛勢地圖,做為防災和避難的重要依據。此外,上述所提及的荷蘭、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均將洪水等災害危險潛勢地圖之繪製方式標準化,並建立不同災害的監測和警示系統,以便在災害來臨前爭取到更多的緊急應變和疏散避難時間。

都市計畫、建築等法規的連結

前述「沿海土地的保全」、「流域的整體管理」、「基礎資料的更新、監測和警示系統的建立、以及危險潛勢範圍的繪製、緊急應變計畫的研擬」等三項,無疑的和都市開發、國土規劃及建築物規範等緊密相關,必須要同步配合修訂,才能事半功倍。

台灣在歷經八八水災後,水土保育、國土復育或許不該只是每次水災、土石流之後的反省口號,而是應該落實於各項重建方案中,多思考一下:「除了造陸、工業區、堤防、橋梁、大樓等,我們還可以擁有和創造什麼?」或許透過如此反思,我們方能真正落實「與環境共生」的理想願景。

參考資料:

1. UNEP, Climate in Peril: a popular guide to the latest IPCC reports, 2009
2. U.S. Senate Minority Report; More Than 700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 Dissent Over Man-Made Global Warming Claims Scientists Continue to Debunk "Consensus" in 2008 & 2009
3. 徐肇晞、王明輝,「日本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參訪心得」,公共工程委員會,2009
4. 謝宜臻,英國「環地於海」,台灣濕地,37期,pp.36-39

※本文同步刊載於永續公共工程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