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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入溫室氣體減量行列!

2005年10月13日
本報訊

2005年環保共識論壇以「您是否贊成立法制定管制溫室氣體排放法令,以順應京都議定書之全球趨勢?」為題,自本月16日起一連5個週日召開共識會議。將有來自全台灣各行各業20位成員投入此次會議,並針對以上主題作出結論。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生效,當台灣因不被國際承認為單一國家,而不列入京都議定書的列管名單時,京都議定書將與我們的生活產生什麼關係?

行政院經建會提出的「京都議定書影響評估」指出,我國CO2排放總量相當高,2001年CO2排放總量2.3億公噸,居世界第22位;2002年我國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為3.53億公噸CO2當量。根據環保署資料,2020年我國能源使用CO2排放量可能達到4.6億公噸,約是1990年的4.1倍,如此數據無法讓我們免責,當全球氣候溫暖化之際,我們有責任推動永續發展,回應國際溫室氣體管制的趨勢。

溫室氣體的管制不只是政府擬定相關法令政策,也不單單是被列為耗能產業的鋼鐵、石化、水泥、人纖、造紙等產業所推動節能工作。其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涵蓋食(使用瓦斯)、衣(使用合成纖維)、住(隔音板、隔熱板、安全玻璃等建材)、行(汽機車燃燒的汽油、柴油)各層面,都大量使用著石化能源。

再生能源作為替代方案之一,例如台灣本島第一座商業運轉的石門風力發電站在93年底啟動,預估年平均發電量為0.096億度,每年可節約替代燃油約3.3千公秉或燃煤3,819噸,同時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8,624噸,但在成本、場地、技術等限制,以及用電需求不斷地增加等因素下,台灣仍以火力發電為主。

一般民眾可透過多搭乘大眾運輸系統,減少使用汽機車排放廢氣來響應京都議定書的精神。一方面,汽油、柴油等燃料經過燃燒在能源轉換過程會產生CO2;另一方面也可以間接達到節省能源的目的,因為煤碳、重油及天然氣作為燃料的火力發電,也是二氧化碳產生的一大來源。

京都議定書生效了,此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因為在溫室效應之下,我們不僅僅是受害者,同時也是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