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禮部落沈淪記:失信的政府,荒唐的勘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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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禮部落沈淪記:失信的政府,荒唐的勘查

2010年02月26日
作者:munch

原本被評定安全的阿禮上部落

從小,我們被告誡要守法,但最不守法的是政府。
做人,我們被教導要守信,但最不守信的是政府。

在阿禮部落的安全勘查決議中,讓人有著巨大的憤怒!

水災發生之後,山區一片慌亂,對於自然災害的重創,當然應該避險而居。但是對於原住民文化的部落群聚與生活地域,一開始就不斷提出「離村不離鄉」、「建立中繼屋、避難屋」的方向,讓被迫遷村的部落居民,在不離生活地域的狀況下,因應大自然的風險,找尋部落的未來。

部落安全區域劃定的審查,應該是架接在「離村不離鄉」、「建立中繼屋、避難屋」二原則下,審視部落安全,為部落尋找安全居住地。在災害之後的數月間,政府部門一片「家園重建」的允諾,都是答應幫助部落返鄉重建,並且在山區找尋安全區域,強調「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就近找地安置避難」,來建造中繼屋或進行遷村。

但是,隨著山下永久屋土地取得,以及建造戶數的龐大,尤其慈濟興建的大愛城,根本在先搶建再找人入住的狀況下,所有「離村不離鄉」、「建立中繼屋、避難屋」的原則,完全拋棄腦後,只想將山上部落居民塞進永久屋內,讓大肆建造的永久屋,不會空戶太多形成浪費,讓省事的政府,宣稱人人有屋完成重建。

當捨棄掉「離村不離鄉」、「建立中繼屋、避難屋」的原則,一些澈底失去房屋、土地的部落居民,無所選擇只能入住,一些家園安在心想回鄉的部落居民,卻在劃定危險區的威逼,以及告知「先去住永久屋,回鄉也沒人管。」的利誘下,就是要衝高永久屋的住屋率。

這種拿著劃定危險區的法令,如同端著木棍在山上趕羊群,根本無關山區土地的安全鑑定,協助部落找尋安全土地重建,而是藉由天災以法令脅迫,讓山區部落大量下山。

在山區裡大搞雞飛狗跳的部落大迫遷中,政府完全喪失信義與法律程序。

2009.12.09的阿禮上部落勘查行程

阿禮部落是一個讓人關注的地區,不僅因為它遠,更因為在阿禮部落可能發展出生態部落的典範,建立人山的新關係,未來可以提供其它部落觀摩學習。但是幾度安全勘查,讓人痛斥政府的荒唐失信。

阿禮部落,九月間第一次勘查結果出爐,在道路不通人員無法上山下,就依著空照圖,看著滿地土石泥濘,做出整個部落不安全評估,經過下山的部落居民抗議,有些地區表面覆蓋土石,只是因為村落排水設計不良,造成土石沖刷地面,並非地基危險。

在許多部落居民抗議中,指責政府根本未進災區,怎麼做出安全評定,紛紛對勘查結果質疑!災後三個月,道路陸續搶通,專家學者上山勘查,但是時間有限,並未做嚴謹的地質探勘,就以短時間目測做出結論,甚至忽視部落個別區域的安全程度,做出和第一次勘查相差不多的結論。阿禮部落面臨一樣的狀況,專家學者到下部落查看,上部落道路未修通,原本不打算進入勘查,在居民強烈抗議下,才進入上部落看看,一樣給出不安全的結論。

十二月,到了第三次安全勘查,在未告知居民會同勘查下,負責山區土石流災害的水保局,以及負責河道沖刷的河川局,帶著重勘的學者自行上山,遭到部落居民的驅趕抗議。經過緊急協調後,必須公開行程,會同居民一起勘查。阿禮部落居民,為了讓懶得走路的官員,有條好路可走,還花了一段時間,修通下部落到上部落的道路。

阿禮上部落不建議劃設危險區的官方評估表專家學者進入,發現已經清理掩埋土石的上部落,其實地盤堅固,周遭林蔭圍繞,除了部落邊緣因為建築地基的不當施工,造成房屋龜裂的問題,整個上部落沒有地層滑動、土石流威脅的安全問題,當場做出不劃定危險區的意見,同意居民返鄉居住,並且文件上附註修通道路,以利居民交通。

學者專家的最後決議意見,白紙黑字的官方文件,原來在政府眼中只是廢紙一張,一到山下全不認帳。

原本阿禮上部落保留,彰顯的意義,除了一個生態社區的開展,更重要是在原鄉重建中,政府能有部落分區的細膩思考,仔細評估部落安全與不安全區域,為部落留鄉做最大努力,而不是一竿子人,全都趕下山住進永久屋。

阿禮上部落的居民,還高興在法定程序中,獲得法律的保障,可以安心返鄉重建,卻沒想到過年期間,新年還沒過完,政府無故推翻勘查決議,二月八日在官方重建網頁上,又是玩偷偷公佈的鬼把戲。

阿禮部落全數劃入危險區,完全顛覆第三次勘查的決議,讓一個法律程序,就在不知何人決定的密室討論下,推翻專家學者評估決議的法定效力,自行更改決議內容,公告阿禮部落全數劃入不安全的危險區。更離譜是,政府部門不僅違反勘查結論,讓安全變為不安全,甚至對於重建條例中,要求必須與居民協商的保障,竟然就以列出未同意遷居的住戶名稱,作為結案的公告。

整件事,雖然只攸關阿禮上部落十多戶居民的權益,但是卻是嚴重的法律背信與人權侵害。

負責部落劃定不安全區的重建會綜規處張恒裕處長

如果阿禮惡例一開,是否意味所有專家學者判定的勘查結果,到山下都可任意更改,不僅污辱專家學者的信譽,更糟是誰賦於行政官員,能有如此超越法律程序的權力,恣意妄為更動決議意見。再者,部落遷村議題牽扯都是個人私產問題,憲法上對國民的財產權與住居權有絕對保障,因為安全理由可以協助避難遷居,但是在評定安全的情形下,如何以所謂想遷村居民的部落協議,強迫不遷村居民離開已經評定安全的家園,放棄財產與住居權力。

遷村協商,政府應該是與不想離山的居民協商,而不是只選擇下山的居民協商,違反安全評故,以及想要留山居民的意願,做成離鄉結論。如果如此行事,以後是不是就在永久屋區內,不斷召集進駐居民開會,要求山上住居者下山住進永久屋,在山下決定山上的命運與權力。

就像居住城市社區,在大樓、土地沒有居住風險情況下,如何說是社區開會形成共識,要求個別住戶放棄財產搬家,住進寄居的永久屋。這種侵害人民權益的行為,在城市根本不可能發生,為何面對山區部落就是目無法紀,這樣操弄危險區範圍,脅迫人民離鄉,無異國家惡行,就連共產國家都不敢如此行之,為何自由台灣竟在山裡上演。

災後半年,原鄉家園重建幾乎停頓,家園重建被挪移等同於永久屋重建,外界一直將永久屋當箭靶,認為政府只想找人塞進永久屋區,讓永久屋不會閒置太多。但是實際上這種強化收容政績的行為,這只是迫遷的一部分原因,更大原因是政府根本無心或無力原鄉重建,只想用最省事最快的方式,來完成重建。

所謂的危險區,越來越無關災害地區的實際安全狀況,而是依交通地理來區劃。簡單說,「返鄉至道路修通的盡頭,以上清空」,以及「大部落無法動,小部落全數清空」二項標準,彷彿成為一種遷村準則,在現今的劃定危險區上,霧台鄉的霧台以上清空下山,桃源鄉的桃源以上清空下山,以及如那瑪夏鄉等大部落多數返鄉,許多小部落安排遷村,都呈現這條劃分的標準。

這樣的劃分法,相當粗糙,無關部落居住安全,而是以修路的難易,作為部落能否居住的標準。

這種重建心態相當不義,部落安全應以部落所在地,仔細勘查作為安全評估標準,山區道路破壞山體,可以降低道路等級,維持基本人車通行,不能因為不願修築道路,而變相脅迫居民放棄財產,離鄉下山的道理。更可惡是不願修路讓部落返鄉,卻是大修山區觀光道路,以利觀光入山,如信義鄉的山區高架道路,如太魯閣廣開山區隧道道路,甚至阿里山公路的限期搶通,都可以看見這條差異的標準,觀光開路一切好說,部落回鄉無路可行。

不願修復道路,阿禮上部落由安全變不安全的主因。

阿禮上部落,劃定為安全區,至今遭到更改,最大的原因,不是部落不安全,而是政府根本不想修復居民回鄉的路。

重建至此,極度荒謬!

怠惰的政府,根本不是盡最大的能力,保障部落在傳統領域永續發展,根本也無關國土保育的完整規劃,而是赳結在觀光利益與部落生存之間,向觀光利益傾斜,不願得罪大部落,而挑著最遠、最小的部落,不願修路,強迫下山,一堆人送進永久屋,當成偉大的重建政績。

阿禮部落從安全區評定,無由變更為危險區要求下山,為了讓居民同意離鄉,放出先簽結同意住進永久屋,回山也沒人管的風聲,卻不明言日後斷水斷電無路上山,居民從此與家園別離,這種行徑不是光明政府所應為,更不是以守法自譽的馬政府,應有的守法作為,誰陷政府於不義,讓民眾怨恨,這樣的官員,無異是國家信譽的摧毀者。

半年來,重建步伐,充斥著官員完成交辦工作的心態,體恤受災居民的同理心全無,甚至更將人之本性的戀家愛鄉,視為阻擋工作的仇人。可憎的公務員心態,能不能將受災居民視為親人,想想她們返鄉求生的微薄心願。

阿禮部落沈淪記,沈淪的不是部落,而是決定部落命運的國家機器,違法妄行玩弄部落,讓原住民族走上淚的旅途。

阿禮部落由安轉危的變更,如同災後重建的縮影,影響深遠,讓人心驚,萬分憤怒!

附贈:災後半年的成果記者會召開之後,看看官方「莫拉克颱風災後家園重建計畫」,寫的和做的差多少!!!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漂浪。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