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違反環境指令的四會員國採取法律行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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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違反環境指令的四會員國採取法律行動

2009年10月14日
摘譯自2009年10月8日ENDS Europe報導,林鼎傑編譯;威廉林審校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盟執委會(EC)將對四個違反廢水處理與自然保護法令的會員國採取法律行動。英國倫敦地區被控多次排放未處理廢水;西班牙瓦倫西亞地區的污水處理系統如無法於期限內改善以符合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的裁定,將提請法院處以連續罰款。羅馬尼亞因未理會執委會2008年9月的最後通牒,遲未通過一百萬公頃的野鳥保護區,將被移送法辦。保加利亞在進行多個開發案前沒有實施妥善的環境評估,因違反歐盟1992年棲地指令將收到執委會4張不同地點的初次警告。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