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城市的衡量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生態城市的衡量標準

2010年09月10日
摘錄自9月9日人民網河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前河北承德召開的第四屆國際生態城市建設論壇上,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王如鬆教授發表生態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與評價標準,包括生態基礎設施、生態人居環境、生態代謝網絡和生態能力建設等。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涵蓋了不少具體指標,包括生態用水佔用率一般應低於35%;生態服務用地面積一般應不低於建設用地的兩倍;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一般不低於10%;強熱島效應地區(溫差超過2℃)面積率一般不超過10%;本地物種比例一般不低於65%、景觀多樣性逐年上升、災害發生頻率逐年下降等等。

王如鬆認為,生態城市需要社會的積極參與,包括政府主導、科技催化、企業興辦、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具體的行動路線包括制定生態城市發展綱要,強化生態城市體制建設,實施生態城市工程建設,加強生態城市宣教系統,推廣生態城市文明地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