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建物 要有綠能設施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新北市新建物 要有綠能設施

2010年10月24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24日聯合報板橋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日前做成決定,未來新北市新建公共或公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其餘建案面積只要超過5千平方公尺、需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建案或建築空間,也必須在屋頂設置綠能設施、設備。

城鄉局代理局長陳耀東表示,目前全縣共有20處都市計畫土地管制區,包括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地區,正進行第2階段專案通盤檢討,特別納入「建築物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條文,年底發布實施新規定後,這20處土管地區將優先實施。

城鄉局指出,日前標售一空的新莊副都心住宅區與商業區土地,預料將陸續推出大型新建案,受到這項新規定影響所及,未來副都心各新建大樓,幾乎都必須依照新規定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

陳耀東說,北縣建築、人口數均為台灣最多,為減緩「熱島效應」,縣府都委會決定透過新建案及公共建築均需設置綠能設施,提升都市綠化率及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