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遭囤積 財政部、國產局遭糾正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國有地遭囤積 財政部、國產局遭糾正

2011年01月06日
摘錄自2011年1月6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監察院5日通過對財政部及國有財產局糾正案,提案監委李炳南、劉玉山調查發現,國產局在民國93到98年間,台北都會區出售國有地超過3成未開發,部分被轉手3、4次,顯示國有地出售後遭長期囤積、「養地獲利」的情形氾濫,國有財產局未善盡經營管理之責。

監委劉玉山表示,國產局藉由出售土地挹注財政收入,獲得短期利潤極大化,但被出售的土地遭長期囤積,間接導致房價居高不下。

劉玉山認為,囤積養地如此氾濫,原因是不必繳交空地稅,改建成臨時停車場又可減免地價稅,養地成本非常低廉。

李炳南認為國產局應設定使用人所具備資格,避免挾龐大資金而非真正使用之業者,並要求申請人提出土地開發計畫,以防堵養地套利之情事。

對於遭監察院糾正,國產局長張佩智表示,目前5百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地已停止標售,不可能再圈地;至於5百坪以下國有地標售,已訂定「附買回機制」,得標後3至3年內未開發,國產局將以原價買回,可避免建商養地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