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竹南大埔、後龍灣寶以科技(學)園區之名徵收農業用地,苗栗縣政府不但不罷手,續推中平工業區。由於此案仍涉及不當的土地徵收,以及過度發展工業的疑慮,加上坐落於同村的中興工業區廢水問題未解,週五(7日)在環保署召開的環評大會上,環評委員以必要性、合理性及公益性等問題,決定退回此案,請專案小組會議再審。
位於銅鑼鄉中平村的中平工業區,3/4為公有地,但仍需徵收7公頃農地,因未與農民好好溝通,引起農民強力反抗,並北上親赴環評大會關切。
中平工業區為苗栗縣政府主導之開發案,經去(2010)年9月16日環評會專案小組審查有條件通過,7日送入環評大會審查。中平村農民連夜得知此事,到場表達心聲,首先即批環保署未通知農民與會,忽視公民參與的權利;其次,環團對苗栗縣內尚有高達千頃的閒置工業區不用,卻又要變更特定農業區表示反對。
中興工業區廢水處理無方 又來中平工業區
中平工業區開發面積28.363公頃,當地已有中興工業區,為私人開發。苗栗縣政府以中平工業區的條狀區域是為了與位於南北兩端的中興工業區「資源鏈結」為由開發。而中興工業區早期開發時,未經過環評審查,當初承諾興建廢水處理廠,一直沒有實現承諾,而縣府以其為私人開發,表示不宜介入,並說有了中平工業區,可一併解決廢水處理問題。
中平村農民陳正欽對縣府尚未取得民眾同意即進行環評表示不滿,他說小小的中平村就有兩個工業區(中興、中平),而此處又是特定農業區,質疑開發之合理性。他提到中興工業區至今尚未處理廢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到附近水圳,導致10到20公頃稻田、芋頭死光光,陳情也沒有下文,辛苦耕種卻沒有收成。陳正欽質疑,水問題未解決有能力推中平工業區嗎?
環委李俊璋對縣府將中興工業區歸咎於私人開發無法管理不以為然。他說,即使是當時未經環評而通過設立的工廠,仍有現行水、空氣等污染防制法規須遵守,並反問苗府難道從未依法查核?
環保署長沈世宏要求苗栗縣政府回答農民所表述的「農作物死光光」是否真有此事,能否排除與污染無關?苗栗縣副縣長林久翔表示確實有農損,但不是很嚴重,是媒體誇大報導;能否排除污染因素,則支吾其詞,只說回去再了解。
農民代表賴玉金表示,離住家100公尺遠的地方蓋工業區沒道理,無非是為了砂石利益,他出示數十張當地的照片指出,高速公路下西邊仍有閒置土地,並且為國有土地,質問為何不使用。
閒置工業區成特產 環委要苗縣說分明
民進黨客家部主任楊長鎮表示,苗栗縣工業用地非不足乃過剩,應以有效利用現有工業區為主,擴編並不能達成目標。此外,他也質疑動用特定農業區、水源規劃充滿不確定、開發區位位於客家文化園區入口等安排是否合適。
台北大學副教授、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在現場提供一份資料,載明苗栗縣現有工業土地面積以及使用情形,閒置工業區有6000多公頃之多,包括已開發而閒置、已編定未開發之工業用地,尤以頭份、竹南以及苗栗市居多。
廖本全認為苗栗縣政府不能只就現況進行評估,應針對影響範圍更進一步分析,他也指出,環說書中沒有將農地、農民生活等資料,也無人口、公共設施、社會經濟衝擊分析。他舉大埔農民朱阿嬤為例,他就是在社會經濟衝擊下得憂鬱症,認為環評應將人文成本代價之分析列入,並請求環委撤銷此案。
苗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徐永業則辯稱,中興工業區沒有閒置問題、苗栗縣也沒有閒置的工業區,認為民眾提供的資料有誤。但又說,閒置的工業地包括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未來政策是讓工廠退出都市,有些非都市土地的工業區閒置,也考慮解編回復為農業區。
對於委員詢問徵收私人土地所在位置與用途,徐永業說詞閃爍,並與農民口頭爭辯。賴玉金說徵收的土地是石灰岩地形,最適合種芋頭的,因此孕育出苗栗最好吃的芋頭,但同時也是最好的砂石,堅信開發與砂石利益有關。
農委會發威 力保農業耕種環境
閉門會議時,有委員發難,表示此開發案為「不好的範例」,環保署沒做好資訊公開以及民眾參與,並轟開發單位連徵收私人土地所在位置都搞不清楚,特別是中興工業區廢水處理廠多年來未決,卻期待以中平工業區開發一併解決,直批是「打混戰」。
另一位委員則建議縣府應把整個工業區歷史脈絡澄清,並與周邊之工業區連結;而民眾關切之事應澄清。也有委員提出,中興工業區雖為私人開發土地雖售出,但未使用、未蓋工廠,縣府是否考慮將中平工業區工業住宅、污水處理廠等,放進中興工業區。
農委會代表對本案之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公益性提出質疑,並宣示特定農業區應維持農業生產環境,徵收農地也必須符合公平正義,並表達此案未符合上述原則,應退回。
主席最後裁示,本案退回專案小組審理,開發單位應說明縣內工業用地之現況,並依資訊公開原則公告於網路上;其次,水資源來源應更確定;第三,需充分考量現有工業區,本案既為縣府主導之開發,更應發揮公權力徹查,研議現有工業區使用之可能性;最後則要求加強對現有污染源之管制,避免再發生農損。
區域計畫委員:土地取得要先解決
去(2010)年12月9日營建署區域計畫審查時,對於本案開發位址的適宜性,特別是位於特定特定農業區,應徵詢農民同意。此外,苗栗縣有上千公頃閒置工業區未使用,雖然民間和縣府說詞不一致,但身為目的主管機關的工業局應查證清楚再考慮此案之合宜性;而私有土地徵收又是徵收農民土地,有公平正義的問題;對於土地徵收的合法性,也非營建署所能置喙,因此區委會要求苗栗縣政府應就土地以及與地主進行調查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