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環保法 大老闆得上課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累犯環保法 大老闆得上課

2011年01月24日
摘錄自2011年01月2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6月5日起,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大老闆也得聽講習!即將施行《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強制規定違法情節重大且一年內再犯,公司企業負責人必須參加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拒絕出席者罰款新台幣5000至15000元,「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環保署表示,大老闆可能不怕罰款,但怕丟臉、怕浪費時間,此法可望達到有效嚇阻目的;綠黨召集人潘翰聲表示,應該初犯就罰大老闆,才會有效果,因為企業中環境部門向來都是弱勢的,只作善後處理,管不著資源分配。

潘翰聲認為,要在一年內累犯「同條同款」非常困難,真的遇到,老闆也一定會提起行政訴訟,像台塑六輕就不斷提官司,還是無法讓老闆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