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鯊須「全魚上岸」 台灣即將踏出亞洲第一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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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鯊須「全魚上岸」 台灣即將踏出亞洲第一步

2011年07月13日
本報2011年7月13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圍繞人工集魚裝置的魚群與鯊魚。(圖片由綠色和平提供)漁業署擬修改行政辦法,規定漁民捕鯊,必須全魚上岸,否則將開罰。對此,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國際人道對待動物協會(HSI)兩團體表示肯定。台灣若在短期內實現修法,則將成為亞洲第一個規範鯊魚全魚入港的國家。

漁業署對媒體表示未,來將根據《漁業法》修訂三大洋作業管理辦法,明訂捕鯊必須「鰭不離身」,全魚上船,否則開罰。國際間雖有美國、哥斯大黎加都已採取相同措施,但在亞洲仍未有國家如此先進。兩團體根據美國保育組織今年初的研究報告,台灣是全球排名第4的捕鯊大國,此一政策對於全球海洋保育是極為重要的一步。

事實上世界上有些國家即嚴令不得捕鯊、不讓捕鯊船靠岸,甚至連看到鯊魚在船上都不行。帛琉是第一個,最近則有巴哈馬成為第4個國家。

杜絕finning 才能永續海洋生態

世界各國關切鯊魚生存是有原因的。國際保育專家以「finning」這個詞來指稱「只取魚鰭,丟棄魚身」的現象,並認為finning是導致鯊魚數量驟減的主因。目前許多國家以及國際漁業組織,都已訂定明確禁止finning的政策,但大多數的禁令都是以所謂的「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5%」原則規範,台灣目前也是如此規定。

然而,兩團體引述IUCN(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世界自然保育聯盟)鯊魚研究資料指出,魚翅交易數量與鯊魚捕獲數量兩者仍存有極大落差,finning仍大幅存在。顯示5%比例不足以規範、保護鯊魚族群。因此,近年來,國際間開始揚棄百分比的禁令,而改採「全魚上岸」(fins-naturally-attached)的政策。

此外,漁船帶回的魚翅無法一一以DNA比對,無法辨別鯊魚物種,這使鯊魚保育更形艱難。立法委員田秋堇即於6月16日動團記者會上表示將推全魚上岸立法,這樣才知道鯊魚物種,也以空間限制捕鯊的數量。

HSI野生動物部門主任何燕青表示,「全魚上岸」是許多保育專家以及國際組織公認制止活割魚鰭最有效的保育措施。美國、中美洲數個國家,例如哥斯大黎加、哥倫比亞等國(資料來源)也開始採取「全魚上岸」政策。歐盟議會在今年也開始討論是否改變既有的「百分比」規定,改採「全魚上岸」政策。

兼顧漁民生計大課題

漁民正在將捕獲的魚翅裝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但另一方面,仰賴鯊魚、魚翅獲利維生的漁民則是另一種心情。因為華人及日本人愛吃魚翅(鯊魚鰭),而魚翅不過只是鯊魚身上4片不到全身重量1/10的部位,若全鯊入港,將影響捕撈的漁獲量減少2-3成。

漁業署秘書處公關科科長鍾國南表示,此政策勢在必行,也已有國際媒體報導,間接向世界宣示台灣政府的決心。

鍾國南表示,台灣約2000艘100噸以上的船從事遠洋漁業,遠洋船長都能了解區域性漁業管理的必要性,而這些船並非以捕鯊為主;其餘一萬多艘從事近岸、近海漁業的漁船並非以捕鯊為主,通常都是因沿繩釣漁船,混獲夾帶著鯊魚,鯊魚身上船占空間,過程也增加人力,對漁民收入確有影響,漁業署將謹慎與漁民溝通,包括借助保育團體的經驗。

動團擬協助漁民相關技術

根據漁業統計,台灣鯊魚捕獲量將近85%來自遠洋漁業,其中20%漁獲卸貨港口不在台灣,兩團體認為除法規修訂的配合外,未來如何落實執法將是很大考驗,呼籲漁業署增加遠洋漁船觀察員駐船比例,並考慮於他國漁港派駐檢查員,協助監督、管理。

HSI更曾與哥斯大黎加政府合作,在數個大型的國際漁業組織舉辦研討會(資料來源2),與各國漁政官員分享哥國漁船如何完整保留冷凍魚身的技術,受到許多支持。兩團體也表示願意協助台灣漁業署在技術層面提供漁民相關知識及訓練。

即使相關理念尚未訴諸文字公告,漁業署已於幾個重要港口宣導此項政令,鍾國南表示,行政命令一發布即實施,因此須預做準備。看來漁業署信心滿滿要踏入捕鯊全魚上岸的第一步,至於速度如何,仍有待觀察。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