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人 須提供替代飲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地下水污染人 須提供替代飲水

2011年08月14日
摘錄自2011年8月12日台灣醒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灣地下水污染事件頻仍,造成民眾飲水安全的疑慮,環保署為維護民眾飲水安全及確保國民健康,發布作業要點,要求污染者提供替代飲水,並訂定求償機制,確保未來有類似事件發生時,可以更周全的維護民眾用水權益。

以台中市潭子加工出口區的地下水污染事件為例,事件發生後,各級機關雖依土污法啟動替代飲水的措施,但因沒有統一的作業標準,造成民眾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環保署表示,未來將依此作業要點,為民眾爭取應變時效,並保障其安全。

環保署表示,若污染人沒有提供必要的替代飲水或無法查到污染行為人時,為維護民眾的飲水安全,環保署會請各地主管機關先提供必要的替代飲水。此外,環保署強調,主管機關可先提供必要的替代飲水或接裝自來水費用,而後再依法要求相關責任人繳納,以維持公平性,並讓飲用地下水的民眾受到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