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和平廠環評過關獲准開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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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和平廠環評過關獲准開發

1997年07月04日
摘錄自1997年7月4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泥和平水泥廠獲准開發!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 評估委員會昨天通過台泥和平廠環評,准許其有條件開發,台泥將是和平水泥 專業區內第一家獲准開發的水泥業者。環評會並做成建議,要求台泥在年產8000000噸的和平廠獲得通過建廠之後,台泥最好關閉花蓮市區年產1500000噸的花蓮廠,不過,這項建議並無約束力。

花蓮縣環保局代表在昨天的環評會上,要求台泥在和平廠通過興建之後,花蓮廠就應取消,但台泥立即表示不能接受,台泥指出,耗資新台幣58億元 的花蓮廠下月就要完工,如果叫停,將浪費國家資源。

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會長鍾寶珠則質疑,台泥和平水泥廠為何只進行第一 階段環評就通過,況且,當初台泥花蓮廠由25萬噸擴廠到150萬噸, 卻以產能擴充規避環評,當時曾引起很大爭議。

不過,環保署指出,由於當時政府開發和平水泥專業區時,已經進行過二階段環評,並以年產1300萬公噸,進行各項總量管制,因台泥和平廠年產800萬公噸,在總量之下,不須做第二階段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