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陝西森林公園內禁設開發區 不得修別墅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10月1日起陝西森林公園內禁設開發區 不得修別墅

2012年07月26日
摘錄自2012年7月26日人民日報西安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陝西省森林公園條例》宣傳貫徹大會上表示:作為陝西首部森林公園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陝西省森林公園條例》將於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示著陝西省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產業發展步入了法制化軌道。條例中規定,森林公園內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修建別墅。

條例明確規定在建設資金渠道方面,森林公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森林公園的項目建設和經營。在政府部門職責方面,條例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在森林公園發展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職責做出了規定,強化了政府及各部門的管理職能,為有效解決森林公園與其他旅游景區管理上交叉重疊的矛盾、形成促進發展的合力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