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座談會、說明會、公聽會與論壇,常會出現討論發散、焦點渙散、議而不決、無法凝聚具體結論等缺點。而本次論壇參考參與式決策以及公眾審議的進行方式,並應用相關操作模式的特色,聚集台灣的一般民眾,共同參與討論,透過交互對話方式,界定問題與尋求問題解決方案。
何謂參與式決策與審議式民主:
起源於丹麥,且廣泛應用於西方民主國家的審議式民主,自2002年引進臺灣。至今所討論議題,涵蓋全民健保、稅制改革、勞動派遣、環境保護、動物放生、水價制訂、護理規範、青年政策、職業訓練、水資源管理等(林國明,2008)。舉辦的層級,也從中央擴展到一些縣市和社區之議題(林國明、黃東益、林子倫,2008)。其次,有些審議式民主會議,涉及較多價值層次的討論。因此,審議式民主非僅是針對所討論的議題或政策本身達成共識,更重要的是討論議題、政策及共享價值規範有所聯結的說理過程。而這樣的過程,也會強化參與成員間的共同認知,這也是參與式決策中界定問題及設定議程的先決條件,常見的模式包括公民共識會議(公民會議)、審議式民調、公民陪審團、願景工作坊、學習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