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主題頁 | 單位介紹 | 操作程序說明 | 議程說明 | 會議報名 | 相關資料 | 結論報告 | 討論區 |
一般座談會、說明會、公聽會與論壇,常會出現討論發散、焦點渙散、議而不決、無法凝聚具體結論等缺點。而本次論壇參考參與式決策以及公眾審議的進行方式,並應用相關操作模式的特色,聚集台灣的一般民眾,共同參與討論,透過交互對話方式,界定問題與尋求問題解決方案。
何謂參與式決策與審議式民主:
起源於丹麥,且廣泛應用於西方民主國家的審議式民主,自2002年引進臺灣。至今所討論議題,涵蓋全民健保、稅制改革、勞動派遣、環境保護、動物放生、水價制訂、護理規範、青年政策、職業訓練、水資源管理等(林國明,2008)。舉辦的層級,也從中央擴展到一些縣市和社區之議題(林國明、黃東益、林子倫,2008)。其次,有些審議式民主會議,涉及較多價值層次的討論。因此,審議式民主非僅是針對所討論的議題或政策本身達成共識,更重要的是討論議題、政策及共享價值規範有所聯結的說理過程。而這樣的過程,也會強化參與成員間的共同認知,這也是參與式決策中界定問題及設定議程的先決條件,常見的模式包括公民共識會議(公民會議)、審議式民調、公民陪審團、願景工作坊、學習圈等。
• 進一步的審議民主相關案例資料,可前往[審議民主資料庫]
• 進一步的審議民主解釋,可參考[台灣大百科全書 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介紹]
本次論壇的操作程序:
• 與相關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溝通
• 組成執行委員會
• 確定核心議題
• 撰寫可閱讀資料
• 招募公民:洽邀和公開招募
• 抽選公民小組
• 論壇進行
• 公佈結論報告
• 相關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回應結論報告
• 彙整公民會議結論與相關重要討論,提出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