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一項修正案檢視中共核子擴散 期限延長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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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通過一項修正案檢視中共核子擴散 期限延長

1997年11月07日
摘錄自1997年11月7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眾院5日通過一項修正案,將檢視中共是否遵守核不擴散原則,以便同意美國商人與中國大陸進行核能合作的時間,從原來的30天延長為120天。

根據1985年美國與中共核子合作協定的協議,在美國總統向國會認證中國大陸已停止核子技術擴散之後,國會可以有30天的時間檢討總統的決定。修正案將此時期延長為120天,以便讓國會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檢討。修正案並允許國會以投票方式反對總統的認證,阻止美國與中共的核子合作。

在此之前,中共已經宣布將停止與伊朗的核子合作,但未承諾中止與巴基斯坦的核子合作。

之後,美國眾院通過兩法案。「一九九七年中國政治自由法案」同意於於美國領事館增設人員,負責監督中國大陸的人權情況。「勞改奴工產品法案」則授權美國海關及國務院,加強查緝來自中國大陸監獄的奴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