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CUS世界大會:公民社會組織觀點中的國際發展工作架構 | 環境資訊中心

CIVICUS世界大會:公民社會組織觀點中的國際發展工作架構

2012年10月24日
作者:盧有恆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研究發展專員)

公民參與世界聯盟(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CIVICUS)成立於1993年,透過強化全球公民社會與公民行動,創造公平正義世界的全球社群。CIVICUS在2012年9月3日至7日於加拿大蒙特婁招開世界大會,本次大會共計1百多國的8百多位與會者參與,台灣有外交部、台灣大學、中山大學、台灣民主基金會、台灣路竹會、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派員參加。

大會主題為:定義新的社會契約,共同開創未來。會議分成三大主題:

  1. 透過公民改變國家,
  2. 建立社會創新的夥伴關係,
  3. 重新定義全球治理。

會議進行模式強調參與者的討論與意見彙整,各工作坊進行期間,保留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時間讓參與者進行對話,並且由工作人員製作會議紀錄。本次大會探討的諸多議題中,國際發展工作是其中一項主要討論重點。公民團體共同探討國際發展工作應該具備的基本原則與架構。

針對消弭貧窮的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MDGs)即將在2015年到期,國際社會目前正在研擬2015年之後的國際發展架構。全球公民社會團體對於2015後的發展架構也提出「超越2015」(Beyond 2015)運動,針對新的國際發展架構提出需要遵守的必要條件,例如:國際發展工作必須結合永續發展;國際發展工作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條約;國際發展工作必須建立完善責信機制。

超越2015運動目前有80國(非洲29國;亞太13國;歐洲24國;美洲14國),379個團體加入,公民團體線上連署還在持續進行當中。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從2003年起在羅馬、巴黎、阿克拉、釜山舉辦過四屆援助效能高階論壇(High Level Forum on Aid Effectiveness),並且發表《巴黎援助成效宣言》(The Paris Declaration on Aid Effectiveness),作為國際發展工作指導原則。相較於由政府制定的國際發展指導原則,公民社會認為必須提出具備公民社會主體性的國際發展原則,2008年起Open Forum針對全球70國(北美與太平洋區10國;中南美洲20國;歐洲21國;非洲18國;亞洲21國),上千個公民團體意見諮詢與彙整,於2010年提出伊斯坦堡發展效能原則(Istanbul CSO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 Principles)。

伊斯坦堡發展效能原則總共有八項原則:

  1. 遵守並促進人權與社會正義,
  2. 具體實現性別平等與公平並且促進婦女與女孩的權利,
  3. 注重人民的賦權、民主擁有權以及參與性,
  4. 促進環境永續性,
  5. 實踐透明與責信,
  6. 貫徹公平的夥伴關係與團結,
  7. 創造並分享知識,承諾相互學習,
  8. 承諾實現正面永續變革。

Open Forum針對這八項原則製做實踐工具書與倡議工具書,讓公民社會團體在進行發展工作時可以具體實踐,並針對不同對象進行倡議宣廣。

以往國際發展大多注重在發展中國家的消除貧窮的工作,現在則更加強調在不管在開發中或已開發國家的各項發展,需要將環境永續發展作為基礎。在本次CIVICUS的大會中亦提及國際發展工作需要與里約+20永續發展會議結合,在全球推動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重新定義何謂「繁榮」,優先保護大自然並確保生物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