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室內沒好「氣」 未來要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公共室內沒好「氣」 未來要罰

2006年05月23日
摘錄自5月22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處處長楊之遠表示,現代人待在室內的機會和頻率愈來愈高,逛展場等各種休閒活動也在室內,管制室內空氣品質確實有必要,環保署因此草擬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預計1~2年內可上路。

該法主要管制對象為指定公告的公共場所或特定場所,包括營業商場、交易市場、展覽場所、辦公大樓、地下街、餐廳、旅館、圖書室、表演廳、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密閉式大眾運輸工具,諸如飛機、客運汽車、纜車、電梯間、密閉式火車、捷運系統車站及車廂。環保署官員說,尤其是和弱勢族群息息相關的托兒所、幼稚園、護理機構以及其他醫事機構、殘障福利機構等,都列為優先列管對象。官員強調,未來實施後,部分指定公告場所將要求在入口處裝設二氧化碳濃度監測設備,標明「標準濃度」以及「現時濃度」。

環保署強調,新法上路前將採不定期出擊檢測並公布,訴諸輿論要求改善。